男大生逼8歲女自拍「打屁屁」片 恫嚇:不拍就跟妳媽說

男大生逼8歲女自拍「打屁屁」片 ,恫嚇:不拍就跟妳媽說。(達志影像)

一名張姓大學生在臉書結識8歲女童,竟逼她自拍「打屁屁影片」,女童害怕下,拍攝包含屁股外側、胸、肚子的影片,事後將張男封鎖,未料張男竟擷取女童母親及姐姐臉書,恐嚇她要告訴兩人,嚇得女童向母親求救。臺南高分院認爲該影像已包含女童隱私部位,判張男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姓男大生張洪鈞於臉書私設二個暱稱各爲「張翔」、「陳柔」的假帳號,其於民國109年12月認識8歲女童小美,竟然傳送訊息給小美說「你拍一段自己打屁屁的影片給我看,要光屁屁的喔」、「還是你要什麼我可以買給你」、「任何東西都可以」、「確定什麼都不要?」、「我很想看你的屁屁不行嗎?」,但遭到小美拒絕。

爲達到目的,張男又再改暱稱「陳柔」之帳號與小美加好友,再傳送訊息表示:「想不想看我的影片啊」、「那我也要看你的喔!都是女生應該沒關係吧」、「打屁屁影片呀」、「有什麼關係,是看屁屁,又不是看前面」,又遭到小美拒絕。

張男氣得立刻傳「那我只好跟你媽媽說你喜歡打屁股社團」、「要重拍一個,看到1分鐘纔算」,小美心生恐懼下,被迫自行拍攝部分身體裸露照片,但不包含私密處傳給張男,事後小美立刻封鎖張男。

張男大怒,竟然又擷取小美母親及姐姐的臉書照片,接脅迫小美並傳送「我要去跟你媽媽說囉」、「你不給我,我要給更多人看哦」,小美嚇得向母、姐求助,並立即報案。

一審法官認定張男惡行重大,判張男3年6月。二審法官卻認爲,小美僅傳送「屁股側邊」影像,未達到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程度,屬於未遂,且與受害人達成調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方不服上訴,檢方再上訴後,改依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