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執行董事王弘被“雙開”

據廉潔南昌消息:日前,經南昌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南昌市紅谷灘區紀委區監委對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執行董事王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弘身爲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旅遊活動安排;組織意識淡薄,在職工錄用方面爲親屬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任性用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擅權妄爲,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南昌市政公用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弘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監察委員會駐南昌市政公用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弘,男,漢族,1970年1月出生,江西廣豐人,在職本科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江西藍天碧水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分公司、安義市政公用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南昌市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建設有限公司、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南昌東站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等單位工作。

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