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爽花5百買劣質品怒告 女撒嬌「做愛心」不算詐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我籌不出學費,你可以幫幫我嗎?」臺北一名李姓高中生指控,因爲拗不過19歲李姓女子裝可憐拉着他的手,拜託他發揮「愛心」幫忙籌學費,因此花了500元買環保菸袋,但購買後,發現根本是便宜貨品質很差,一怒之下控告她防害自由強制罪;但士林地檢署認爲李女並非施用詐術牟利,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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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李生指控,7月14日晚間,他和莊姓友人兩人路過臺北轉運站,莊姓友人被陳姓少女纏上推銷環保菸袋,他自己則是站在一旁等候不料此時,另名李姓女子上前攀談,並把他拉到一旁,拉着他的手撒嬌說「愛心、愛心」。因爲禁不起對方苦苦哀求,便掏出口袋的千元紙鈔說「給妳一百就好」,雙方討價還價,最後李男屈服用5百元買下環保菸袋。

等到李女離開後,他檢視買來的袋子,發現根本是便宜貨,懷疑自己被騙錢,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李女在庭上堅稱併爲擋住去路,也沒有強迫購買,事後對方反悔也已退還錢;李生則說,是因爲對方一直裝可憐,怕傷到她的心纔沒甩開手。

報導提到,李女任職公司表示,菸袋定價是299元,從來沒有教導員工打着「做愛心」幌子推銷商品,純粹是李女自己個人行爲;未來公司會暗中派員督導,如員工有不當販售手法將會重新教育

士林地檢署審理認爲,臺北轉運站是公共場所,倘若買家不喜歡隨時可以甩手走人行動自由並未受限制,李姓高中生是因爲被自己被說服或想快擺脫糾纏,才花錢買袋子,並不是李女施用詐術,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