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調高基本生活費至17.1萬 一張表看懂明年報稅省多少

納保法提高生活基本費到17.1萬元,家庭人口愈多省愈大。(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24)日正式公告最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基本生活費」,「107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由16.6萬元調整爲17.1萬元,並追溯自今年1月計算,明年5月申報可適用,預計明年報稅時,有177.4萬戶可受惠,整體省稅金額約55.3億元。

根據財政部規定,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如果各項免稅與扣除額加總試算後,比基本生活費17.1萬元乘上每戶人數還高,則不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不過,若基本生活費試算較高,則差額仍可放進綜合所得總額扣除、等於每戶可多一個扣除額。

▲納保法比較基準變動。(表/記者吳靜君整理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表示,明年5月的各項免稅及扣除額,分別爲個人免稅額(每人8.8萬元)、標準扣除額(單一申報戶爲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爲24萬元)、身心障礙(每人20萬元)、教育學費(每人2.5萬元)、幼兒學前(每人12萬元)以及儲蓄投資(上限27萬元)扣除額。是否可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就是以所有免稅及扣除額的總額做爲比較基準。

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舉例假設一家5口雙薪家庭,父母年收入共150萬元、扶養3個小孩,且3個小孩因爲是國高中生、不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且家中積蓄,也無身障人士稅率維持5%的話,調高基本生活費爲每人17.1萬元,相較於16.6萬元,省稅效果爲1250元。

▲納保法調升17.1萬元,對於五口之家的影響。(表/記者吳靜君整理)

另外,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舉例,假設有一個一家三代同堂9口人的雙薪家庭,年收入200萬元,3名子女中有1人是學齡前的幼兒,雙方父母都健在,其中1人已滿70歲、另一人爲身心障礙者。明年報稅時,基本生活費每個人因調高爲17.1萬元,共計153.9萬元;與免稅額83.6萬元、標準扣除額24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學齡前幼兒特別扣除額12萬元,共計139.6萬元比較,跟基本生活費的差額爲14.3萬元。也就是說,該家庭除了扣除額179.6萬元外,還可以再加計14.3萬元可以扣抵,所得淨額最後爲6.1萬元,適用稅率爲5%來算,應繳稅額爲3,050元。相較於舊制,可以省稅6千多元;相較於沒有納保法,省稅超過一半的效果。

▼納保法九口之家的影響,人口愈多省稅效果愈明顯。(表/記者吳靜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