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綁貨束帶壓制反同民衆 蘇煥智:民進黨要有合理解釋
▲婚姻平權法案審查,場外反同翻牆民衆被員警上束帶。(圖/記者陳家祥攝,下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通過初審攸關婚姻平全的《民法》修正案,場外反同團體情緒激昂,甚至有不少人翻牆闖入立法院,隨即遭警方壓制,並用束帶將抗議民衆雙手反綁。對此,民進黨籍、前臺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上質疑,警方行爲有違法之嫌,民進黨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及交待。
由於審查法案期間,場外反同人士陸續欲翻入立法院,警方爲了避免衝突及意外發生,以束帶將上百名民衆壓制,待抗議人潮逐漸散去後,纔將闖進立院的人釋放。被綁的民衆當時也認爲,這種對待並不公平,過去太陽花學運也沒有如此。
蘇煥智則說,警方用束帶「對付」翻牆民衆,「看了令人非常感慨,過去前總統馬英九時代以這種強制羈押的方式來對付示威民衆,尤其是太陽花學運時。「當時大家就質疑按照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授權範圍,就是沒有束帶,所以是違法的!當時民進黨也是出來反對的」。
但沒想到,如今換民進黨執政,蘇煥智說,對於警方採取「束帶」羈押的方式這種行爲,理當該有個合理的解釋及交待,「以避免被譏爲『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爲棍、刀、槍及其他經覈定之器械之器械」。
蘇煥智指出,目前行政院公佈的警械並不包括束帶,比較接近的項目是「警銬」及「警繩」,但「束帶」過去一向是綁貨物,並非用來綁人,綁人容易造成割傷的意外;所以畢竟與手銬專爲綁人,較不易造成受傷兩者是有出入的,而且也與警繩的通常解釋範圍有相當的出入,因此在行政院未修正公佈警械種類前,以綁貨的「束帶」來羈押抗議者,恐怕有違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