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因車禍變植物人 子無力扶養殺母二審減4年

高雄楊姓男子菜刀刺死母親,高雄高分院認爲原審量刑過重,23日改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本報資料照)

高雄楊姓男子的母親因爲車禍成爲植物人,被送至安養機構長達12年,但楊男多年沒有工作收入,母親的賠償金保險理賠又已經花用殆盡,楊男心一狠,持菜刀刺死母親,一審高雄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判處楊男10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原審量刑過重,23日改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判決指出,楊母2008年10月因爲嚴重車禍,導致她成爲植物人,被送至安養機構由專人照護,楊母長年臥病在牀,支付安養機構及相關醫療費用都是用楊男的工作薪資及母親當時車禍所獲得的賠償金、保險金按月支付。

然而,楊男因爲長期沒有穩定工作,母親的車禍賠償金、理賠金也用之殆盡,楊男因不堪負荷龐大經濟壓力無力繼續支付安養、醫療相關費用,便在2020年5月2日將母親從安養機構接送回家,將其安置在房間後,持菜刀對母親狂刺3刀。

楊母因爲左肺、心包膜橫膈膜肝臟遭次穿導致她氣血胸、心包填塞當場死亡,而楊男則在當日晚間撥打電話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自首報案,楊男在警方偵訊後,被依家暴殺人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爲,楊男非常孝順母親,只是因無力繼續照顧植物人母親,且還照料胞妹多年,甚至罹患鬱症選擇封閉自我,獨自承擔壓力,才因而造成這場人倫悲劇,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楊男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楊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楊男符合自首要件,但地院量處10年徒刑過重,改判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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