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滑IG驚見女兒胸部被一手掌握 怒衝警局報案逮網友

新竹一名男子少女發生性關係後,又拍猥褻照上傳IG,少女母親滑IG驚見女兒胸部被一手掌握,怒衝警局報案網友。(中時資料庫)

一名家住新竹的葉姓男子,去年6月間認識年僅16歲的少女,事後兩人在住處發生性關係,接着又用手機拍下自己用手撫摸少女胸部的猥褻照後,竟然上傳到女方以及友人的IG上供網友觀賞,少女的母親某日進入女兒IG觀看日常生活動態,竟然發現女兒遭到不明男子「抓奶」,氣得報警逮人,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照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處有期徒刑4月,另拍攝少年爲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處1年2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葉男與年僅16歲的少女於109 年5、6月間認識,但葉男明知少女爲未滿16歲之女子,竟於109 年7 月13日在新竹市住處,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接着又在109 年7 月13日至同年月20日,在不詳地點,以手機拍攝右手撫摸少女左胸部之猥褻行爲照片後,立刻以Instagram 傳給友人觀賞。但少女的母親某日突然興起看女兒IG的念頭未料竟然看見有不明男子抓着女兒的胸部胎照當場大怒,並找來女兒質問,隨後立刻報警。

法官審理後認爲,葉男所拍攝其右手撫摸少女左乳房數位訊號,依社會一般通念,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主觀上亦能滿足被告自己之色慾,其內容應屬猥褻行爲,蛋卷內既無證據證明該等數位訊號業已經過沖洗壓制成爲實體相片,應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所規定之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

法官也認爲,葉男知告訴人甲女案發當時系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正處年少,對於男女情慾之事尚屬懵懂,就其性自主權之認知未趨成熟,仍與少女進行性交之,並拍攝告訴人少女之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又傳送予友人觀看,影響告訴人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正常發展,雖然葉男犯後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亦沒做任何賠償,依照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判處有期徒刑4月,另拍攝少年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