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供兒當醫生「抽60%栽培費」!法院判賠千萬 律師點出勝訴關鍵

一名母親爲了栽培兩個孩子成爲醫生,四處籌錢供他們就讀醫學院,並與孩子簽訂契約書,約定之後掙取的錢應按純利60%予母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母親爲了栽培兩個孩子成爲醫生,曾四處籌錢供他們就讀醫學院,並與孩子簽訂契約書,約定之後掙取的錢應按純利60%歸還。不過後續發展的事態,顯然並非母親所願,於是她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孩子A與母親達成和解,而孩子B則須支付2千萬元。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勝訴關鍵,並提醒父母與孩子面臨撫養費時所須注意的事項。

律師蘇家宏認爲,扶養問題不僅於父母面對子女,更是子女之間需要凝聚的共識,例如年邁的母親由誰照料,輪流或是固定,以及生活醫療費用等是依照個別能力,或是平均分擔?若無法談攏,屆時將導致家族產生紛爭。

「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爲此,律師蘇家宏針對本案例,同時給出4項解釋:

1. 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現在18歲成年)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親花下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

2. 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來扶養子女,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親之前所花的錢還給父母親,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爲並不是「借錢還錢」。

3. 父母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的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子女可以針對父母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

4. 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可與子女約定扶養的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範本放在留言區),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或是住老家)、何人來照顧…,約定清楚就能夠安心養老。

回顧本件判決,法院審酌母親與子女所簽訂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因此判她勝訴。蘇家宏說,無論實情爲何,一旦子女年滿18歲就須爲自己所簽訂的契約負起責任,並強調:「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