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老婆滑進摩鐵8小時…夫房外苦等 隔天門一開走出內褲男
▲李女與張姓老闆在摩鐵同住一房,一待就是8小時。(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臺南李姓顧問公司女員工被丈夫懷疑偷吃,還撞見她與張姓老闆前往摩鐵投宿,一待就是8個小時,男方事後甚至只穿着內褲前來應門。李男氣得對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臺南地院法官衡量後,認爲賠償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較爲適當,其餘部分駁回。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與妻子是在2007年2月間結婚,兩人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自從2016年10月起,妻子開始多次沒有返家並在外過夜,他好奇前往公司一看,居然撞見對方和張男在深夜10時許開車進摩鐵,「我當下險些昏過去」。
▲李男目睹妻子和老闆進摩鐵過夜,難過得差點當場昏倒。(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爲了確認妻子是否真的外遇,李男在房間外面等了一整晚,直到隔天清晨6時許房間的鐵卷門開啓,妻子打算開車離去,他才上前質問並報警,沒想到就在這個時候,張男竟然只穿着內褲跑出來,兩人孤男寡女深夜共處摩鐵長達8小時,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之後越想越不甘心,於是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李妻則反駁,自己並沒有多次未返家過夜,2017年5月10日當天她本來就有意投宿摩鐵,張男只是因爲擔心她身體狀況不佳,可能會耽誤隔天的工作,所以留下來一同過夜,但整晚都是在沙發上休息,直到她隔天一早準備離開時,才換張男就寢休息,丈夫所說的根本就不是事實,當然也沒有理由向她求償。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李夫撞見張男衣衫不整從摩鐵房間走出,報警後對兩人提出通姦、相姦告訴,但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查無證據證明他們有過性器接合等情形,最後處分不起訴,這部分的情節雙方都沒有爭議;然而,李妻爲有配偶之人,卻在深夜與異性同住摩鐵,還共處一室長達8小時,縱使雙方並未發生性關係,這個情況仍已經偏離一般社會生活認知。
法官接着表示,綜上所述,可見李妻與張男關係親密,且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的關係,足以破壞李男的婚姻圓滿幸福,的確應該負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衡量李姓夫妻雙方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最後判妻子應賠償丈夫15萬元,其餘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