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逼跑步不準吃 15歲少女缺父愛移情餐廳老闆...慘遭摸遍提告

少女因爲常被母親跑步,打工的餐廳老闆得知後會幫忙報警打113。(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1名少女15歲的時候,一直被母親要求吃少多運動父親不在身邊的少女常向打工的餐廳範姓老闆求救,逐漸發展父女情誼,沒想到已婚有孩子範男卻不安好心,常藉着帶少女外出採買食材、到家中幫孩子補習的獨處機會,對少女毛手毛腳,少女後來搬去跟父親同住後提告,臺北地檢署25日依對未滿16歲猥褻等罪起訴範男。

據瞭解,被害少女現在已經20多歲,小時候因爲家庭因素,有段時間只跟母親同住,在她國中時期,不知到爲什麼,母親總是要她吃少一點,沒事就逼她跑步瘦身,有時她時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機跑很累,母親還是要她繼續跑。

▲少女時常和餐廳老闆密切聯繫,逐漸發展出父女情。(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少女因此常向打工的餐廳範姓老闆訴苦,範男有時還會幫忙報警,或者打113家防中心專線,久而久之,少女對年長約20多歲的範男產生高度信任感,慢慢地發展出父女情誼,會一起去市場採買餐經營用的食材,但這段情同父女的關係維持沒幾個月就變調。

少女指控,範男常趁餐廳內沒人、採買途中車上,對她毛手毛腳,摸她的身體,直到她16歲之後,她到範男家裡,做範男女兒的家教時,又在四下無人時被範男摸大腿,她嚇得拒絕、推開逃走,後來少女搬去跟父親住,越想越不對,2020年到警局控告範男涉嫌強制猥褻等罪。

▲少女指控餐廳老闆會在採買的車上對她毛手毛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範男否認當年有違反少女意願,且以爲少女當時已經16、17歲了,但是檢察官調查,範男曾幫少女慶祝16歲生日,還對少女說過「15年後,妳也才30歲」,應該很清楚少女年紀小,對男女感情的事懵懂不知,涉犯對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嫌,另外少女16歲後在範男家中遭強摸的部分,則起訴範男涉嫌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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