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向19個地檢署誣告400多件 這對情侶遭羈押禁見

陳姓情侶因不滿債權人等人催討債務,或與友人發生糾紛,近2個月來冒用債務人或友人名義,向19個地檢署涉嫌誣告400多案,臺南地檢署指揮警方拘提陳姓情侶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涉犯法誣告、僞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方法院昨天裁準羈押禁見。

此案緣自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受理陳姓男子(40歲)及女友陳姓女子(30歲)等 2 人提出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並進一步追查2人以相同手法向全國各地方19 個檢察署冒名申告,並向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後,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隨即於 7 月 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被害人,再提供彙整給臺南地檢署參考。

南檢檢察官廖羽羚 7 月 19 日指揮台南市善化警分局、臺南市刑大科偵隊等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前往陳2人位於臺南市善化區住處及臺中市大雅區住處執行搜索,拘提 2 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陳 2 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僞造私文書、僞造印章、印文、行使僞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昨天認爲2 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必要,均裁準羈押禁見。

專案小組查出,陳姓情侶涉嫌濫用他人個人資料、僞造證據、告訴狀,且利用法院、檢警機關制度報復他人,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行徑惡劣。呼籲民衆切勿以此冒名申告方式觸犯法網,避免相關遭冒名申告者權益受損及司法資源遭不當濫用。

據瞭解,躶姓情侶冒名誣告案類包括詐欺、妨害性自主及妨害自由等。在各地地檢署忙於偵辦詐欺等刑案時,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陳姓情侶因不滿債權人等人催討債務,近2個月來冒用他人名義向19個地檢署涉嫌誣告400多案,臺南地檢署指揮警方拘提陳姓情侶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 人涉犯法誣告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