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口罩3標示新制出爐!9/17起全面實施 舊產品「限期回收」

加利黑心口罩流入新北藥局。(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爲防堵加利口罩混充事件重演指揮中心國產醫用口罩需逐片鋼印標示「MD」或「Made In Taiwan」,最快在2周內實施。食藥署今(10)日預告3項標示新制,包括須標示品項、標示位置與與字體大小,新制將於9月17日起實施,9月16日前若未依公告規定標示的產品,須於12月17日前回收,經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重新販售

藥署下午將悄悄將「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放上網,要求「I.4040醫療衣物」鑑別品項的國內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產品,包括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排除標示或宣稱具N95或以上效果的口罩,以及專供外銷口罩,都需於口罩本體上,且距離邊緣1.5公分內,以鋼印標示「MD」(即Medical Device之縮寫)及「Made In Taiwan」字樣,且字高不得小於0.4公分。

食藥署預告口罩標示新制。(圖/翻攝食藥署網頁

食藥署寫到,新制是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訂定,且因應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需求,爲保障國民使用醫用口罩之品質及達立即遏止口罩混攙情事發生,屬緊急且有立即施行必要,原訂60天預告評論期將縮短爲3天,有意見者可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衆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自109年9月17日起,國內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依前項公告事項之規定標示。於109年9月16日前,國內合法生產之平面式醫用口罩,未能依公告事項三標示者,應於109年12月17日前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