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事故 勞動部要求工廠化學品報備頻率增
明揚工廠爆炸事故造成嚴重傷亡,爲避免事故重演,勞動部近日修改法規,要求有使用高危險化學品工廠必須每半年報備一次化學品資料、加強工廠使用化學品管理。
明揚工廠去年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傷亡嚴重,也讓外界關注工廠使用化學品的安全,爲加強工廠化學品管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發佈新聞稿宣佈將強化「優先管理化學品」監督查覈機制。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勞動部已經修正發佈「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將高危險化學品運作資料報請備查的頻率,由原先每年1次調整爲每半年1次,也要求當工廠大量買進或使用化學品的量時,必須在30日內備查。
張國明表示,化學品種類繁多,其中包含具有火災、爆炸或急毒性的化學品,當工廠運作大量易燃、易爆或急毒性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嚴重程度大,不但造成勞工傷亡,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張國明也說,各勞動檢查機構將持續實施各項專案檢查,並積極與經濟部、內政部及環境部等相關部會實施聯合督導或檢查,若僱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