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大火後 臺南市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大增6成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近期加強訪視並宣導業者落實工廠使用危險物品自主申報。(臺南市政府經發局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截至今年6月底,臺南轄內業者自主申報場內使用危險物品的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6成。(張毓翎攝)

有鑑於去年屏東明揚大火造成重大傷亡,突顯部分業者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的情況,行政院今年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提高罰鍰金額至500萬元,也因此讓業主們會比較主動申報,臺南市政府經發局近期更是加強宣導,截至今年6月底,轄內自主申報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6成。

《工輔法》修正草案今年5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違反申報義務時,將先處罰緩,再限期改善,而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提高爲500萬元,以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申報作業。

市府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表示,轄內工廠應申報使用危險物品的家數共501家,今年到目前已經有472家申報,相較去年同時期僅有291家,增加181家、大約6成。

蕭富仁說,工廠業者應確實申報及管理危險物品,並自主檢討工廠安全並推動防災措施,一定人數或規模之公司工廠應自主成立民防團隊,於平時定期演練,完善災害應變機制,讓工廠員工與市民更有生命財產安全保障。

除了《工輔法》,《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也於今年陸續修正併發佈施行,廠內有製造加工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時,工廠負責人應確實申報,並做好危險物品管理且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依法規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爲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7200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