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入境須附核酸報告 7大疑惑一次解答
秋冬防疫專案將在明天(12/1)上路,入境及轉機者登機前須附登機前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示意圖 資料照)
秋冬防疫專案將在明天上路,入境及轉機者登機前須附核酸檢驗報告,沒附證明能否搭機?檢驗報告誰買單、要有哪些內容?民衆疑問一籮筐,中央社統整7大常見Q&A一次解答。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三大方向之一是入境及轉機者登機前須附核酸檢驗報告,其他兩項是民衆進出8大類場所須強制戴口罩、加強醫療院所通報採檢。
指揮中心規定,12月起凡是自機場入境,或是途經臺灣任何機場轉機的旅客,不分國籍、來臺目的,登機前都要提供登機前3個工作日以內的武漢肺炎核酸檢驗(PCR)報告。
這項消息一出,不少海外臺商、留學生擔心無法即時取得檢驗報告或航班臨時異動,焦慮回不了臺灣。指揮中心雖然提出配套措施,但許多民衆不清楚,產生以下7大疑問。
● 爲何不在入境時提供自費採檢,而是要求在登機前做採檢?預計實施到何時?
耶誕節、跨年、春節將陸續到來,指揮中心預估將有大批返臺人潮,爲了避免旅客搭機、移動時增加感染風險,因此要求登機前提供檢驗報告,航空公司可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採取適當措施。
之所以不採取入境後在機場採檢,主要是擔心大批旅客滯留在機場,增加感染風險。這項新規定自12月1日起實施,即12月1日零時起飛航班一律適用,預計實施至明年2月28日。
● 核酸檢驗報告費用由誰支付,提供報告就可以搭機了嗎?
檢驗報告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提供檢驗報告後可能遇到3種狀況:
(2)檢驗結果爲陽性,應遵守當地防疫規定治療或隔離,如果因應疾病變化必須回國,可以按照「海外國人確認COVID-19之返國就醫專案申請作業原則」進行專案申請,以專案包機或醫療專機返臺。
(3)沒有檢驗報告,旅客應事前徵得航空公司同意及安排機上指定座位,入境時須自費採檢且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臺幣1萬至15萬元;若符合指揮中心提出的4類緊急或意外狀況並籤切結者,不會受罰。
● 承上,哪4種緊急或意外狀況可免附檢驗報告,也不用受罰?
(1)緊急協處,例如二親等以內奔喪或探視重病親屬、專案緊急就醫等,須主動切結並附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文件。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截至11月27日,共有6個國家無法提供自費採檢,包括吐瓦魯國、紐埃、斐濟、東加、貝里斯、聖露西亞。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須檢附佐證文件。
(4)其他經指揮中心公佈的對象,目前尚未公佈。
● 沒有檢驗報告者登機前、入境後該做什麼?
這4類民衆(不含轉機)應在搭機前3天洽詢航空公司,說明無法提供檢驗報告原因並徵得同意,向航空公司報到時都須主動切結並依安排至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全程不得私自換位、需使用指定廁所且全程戴口罩、避免與他人交談。
入境後主動出示入境檢疫切結書與佐證文件,由檢疫人員判定旅客是否有症狀,有症狀者依檢疫規定辦理採檢或送醫治療,無症狀者依規定自費採檢,不符合4類免附報告的民衆將依法裁罰。
● 核酸檢驗報告要由誰開立,要有哪些內容?
由啓程地合格設立的醫療院所開立即可,應爲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報告上至少要有7個項目,包括登機者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判讀結果等項目,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均可。
若檢驗報告姓名與護照姓名排列順序不同,或爲雙重國籍、冠夫姓等導致姓名有所差異,只要航空公司比對確認爲同一人,即同樣適用。
此外,若報告內容爲法文、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若爲啓航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有能力協助覈對相關資料,可同意受理登機,但若商務人士要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仍須提供中英文檢驗報告。
● 自歐盟成員國的其中一國開立核酸檢驗報告,可否於另一國家辦理登機?
如果旅客搭乘汽車、火車或船舶等非航空器跨境搭乘飛機,且檢驗報告日期符合「登機前3日內」條件,並符合當地國邊境檢疫規定就可以。
● 檢驗報告造假、不實,是否會面臨處罰?
入境旅客若提出的檢驗報告不實,或是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開罰1萬至15萬元;檢驗報告不實部分,將追究僞造文書印文罪刑責。(編輯:陳清芳)1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