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施行!福建發佈重要新規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2月5日召開
《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
該法規將於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標誌着福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邁入
法治化、規範化、現代化發展新階段
原有實施已20多年的
《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和《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
同時廢止
將就業狀況作爲
招生計劃安排重要依據
法規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科學研判人力資源發展趨勢,統籌教育、培訓和就業,將就業狀況作爲辦學資源配置、教育質量評估、招生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提高教育供給與人力資源需求的匹配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激發人力資源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條例》還創新人才評價引進機制
統籌做好重點產業
重要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未來產業人才的
發現、選拔、培養、引進
《條例》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支持在人才評定、崗位評聘等方面賦予用人單位更大自主權,加強人才創新創業激勵和保障。
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
羣體權益保障
當前,人力資源服務業及其面臨的
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
新業態層出不窮
依託互聯網平臺就業、零工市場就業等
新就業形態不斷涌現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覆蓋城鄉的靈活就業人員用工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建設行業性、區域性、特色性的零工市場,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零工服務方式,提供零工崗位收集、供需對接、就業創業培訓、困難幫扶、權益維護指引等服務,保障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
《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促進互聯網平臺企業、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用工合作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羣體有效對接。對於依託互聯網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其訂立勞動合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等提供專業化服務時,應當就勞動報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以及其他權利義務提出合理化建議,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逐步擴大臺胞職業資格
採認採信範圍
在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
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方面
有何具體舉措?
據瞭解
未來我省將逐步擴大
臺胞職業資格直接採認和採信範圍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探索深化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機制,將在閩就業創業的臺灣同胞納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同等享受政策諮詢、職業介紹、創業孵化、職業培訓等人力資源服務。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完善臺灣同胞職業資格採認和採信制度,開展閩臺職業資格比對,逐步擴大直接採認和採信範圍,建立職業資格採認和採信目錄,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支持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臺灣地區相關行業協會合作,面向臺灣地區技能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便捷服務。
補齊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
人力資源短板
近年來
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
生活性服務業人員需求較大
但是存在人難招、人難管
人難留等問題
在《條例》立法調研、審議過程中
各方面均高度關注
生活性服務業人力資源市場的
提質擴容問題
《條例》明確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發展爲家政服務、健康照護、養老服務、托育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提供服務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用人單位發佈相關崗位需求,加強供需對接,爲勞動者提供便利就業服務。同時,爲進一步提高服務人員職業技能水平,《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商務、民政等部門將生活性服務業納入當地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相關職業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