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提案盼速限恢復至60公里 交通部公佈不參採原因

民衆提案要求速限恢復至60公里,交通部表示不參採。(本報資料照片)

近5年交通嚴重超速案件將近6萬件,去年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件數更高達9萬多件,不過有民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要求「恢復放寬新制【道交條例】,恢復舊制之60公里規定(嚴重超速、速限)」,交通部迴應表示基於法律安定性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將維持該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今年4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視爲嚴重超速加重處罰,該規定是2017年間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最高時速應降至40公里,因此交通部研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立委也相當重視,並同提案審查討論後修正通過,並自今年6月30日施行。「基於法律安定性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爰擬維持該規定。」

路政司表示,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爲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嚴重超速相較一般超速是屬惡性違規,速度愈快駕駛人視角愈狹窄,反應時間愈短,如發生交通事故,將肇生重大危害,經查近5年嚴重超速案件分別是8066件、8735件、1萬1853件、1萬5696件、1萬5297件,共計5萬9647件,有持續上升趨勢,去年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件數更高達9萬多件,顯見用路人輕忽超速所帶來的危險性,本次修法可嚇阻嚴重超速行爲,對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有一定助益。

路政司表示,另參考日本交通法規,只要超過速限30公里即納入刑罰加重處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並鑑於我國嚴重超速日益惡化,建議參考日本規定,評估嚴重超速比照酒駕納入公共危險罪,以達遏阻之效,經交通部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後,建議維持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版本。

交通部表示,道路速限本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更應避免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爲,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因此民衆提案暫不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