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南市主委遇球棒襲擊 2嫌投案裁押禁見

民進黨臺南市黨部主委潘新傳前天遭24歲蔡姓、19歲李姓男子持球棒襲擊,但人未受傷,2嫌案發後1小時主動向警方投案,唯2嫌口風很緊,一概迴應不知道、不瞭解,經檢方復訊後昨晚向法院聲押,臺南地院今中午認2名被告有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兩男經訊問後,佐以聲請書相關證據,有參與犯罪組織、傷害、強制及毀損罪,犯罪嫌疑重大。

且2被告顯已有逃亡事實,又有刻意隱藏其犯罪事證情形,且有其他共犯參與,在相關共犯尚未到案,相關共犯涉案情節、犯罪動機仍待調查整清,倘予交保在外,認兩人有滅證、僞造、變造證據或勾共犯或證人之虞。

臺南地院表示,本件案發過程,除被告外,尚有其他共犯,似以組織性、集團性等多人共同犯罪方式爲之,而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相關情節及公共利益等,認均有羈押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市黨部主委潘新傳前天上午8時50分許在自己經營的南區永春護理之家,正與楊姓司機準備開車外出,兩名年輕男子涉持球棒砸車,雙方爆發衝突扭打,造成楊的頭、手部受傷,潘也跌倒;由於有員工出來查看,兩嫌隨即開車逃逸,並棄置車輛再向警方投案。

潘新傳說,並不認識兩名嫌犯,他當時一出門上車,人就衝過來,也沒喊他名字之類就砸車,不清楚是因何糾紛而起。

據瞭解,24歲蔡姓男子嘉義縣人,曾有國內知名幫派背景,19歲李姓男子屏東人,不排除受人指使。而潘新傳經營長照事業、又身兼民進黨職,糾紛是否與公司或政治相關,檢警釐清中。

案發後,2人將車子棄置中華南路路旁,改搭計程車到南市警第5分局投案,由第6分局接手後帶回調查。但兩嫌未供出動機,李男僅供稱是被蔡姓男子找來,警方從持球棒砸車手段研判警告意味濃厚,且作案後丟棄車輛、手機才向警方投案,似有演練過。

臺南地院今中午認蔡姓、李姓2名被告有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押禁見。記者邵心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