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苗博雅喊話「立法院別想再拖」
被視爲亞洲第一場正式處理同志議題攻防戰的臺灣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於稍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於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對此,長期關心同婚議題的社民黨發言人苗博雅點名立法院「別想再拖!」
臺灣長期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祁家威於2013年與伴侶登記結婚遭駁回,認定《民法》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疑義,提出釋憲聲請;而身爲戶政主管機關的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提出釋憲。
呂太郎24日宣佈釋憲結果指出,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至於外界關心是否另設專法一事,呂太郎強調,以何種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婚姻受到保障,屬於立法形成的範圍。
1. 民法不許同性別二人締結婚姻關係,違憲。
2. 立法院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