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上半年微型電動車事故138件 警方公佈三大肇事原因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自2022年11月30日迄今一年多來,已告發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達1487件。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今年1至6月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達到138件,肇事因素以未依規定讓車佔比20.5%最多;苗栗縣警局提醒民衆,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掛牌,不論新購或原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都需掛牌,並投保強制險,纔可以上路騎乘。

縣警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總計138件,其中有人員受傷的A2交通事故104件、僅車輛財物受損的A3事故34件,分析肇事3大因素,以未依規定讓車佔比20.5%最多,其次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間隔佔10.5%,第3個肇事因素是未依規定減速,佔比6.7%。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自2022年11月30日迄今一年多來,已告發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達1487件,其中未戴安全帽370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329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275件、酒後駕車181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154件、不依規定轉彎110件、擅自變更車體裝置68件。

交通隊指出,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不論新購或原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都必須掛牌並投保強制險,纔可上路騎乘,違反規定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呼籲尚未投保掛牌的民衆把握最後幾個月時間,儘速完成投保、掛牌,早一點納保,多一分保障。

縣警局長陳世煌表示,警方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違規項目,包括雙載、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等加強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年滿14歲,且不可酒駕、擅自改裝及超速等違規,騎乘時遵循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

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掛牌,圖爲領牌流程。圖/苗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