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修繕社區遭控賄選 新北議員蔡淑君無罪確定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被控捐助社區鋪地板及修剪樹木等服務涉賄選,被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一、二審均判蔡淑君無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蔡淑君無罪確定。

此外,新北檢也對蔡淑君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起於,新北檢指控蔡淑君民國111年間因選情緊繃,而與營造商合作,於8月間免費爲新北市林口區某社區免費鋪設地坪,並接受社區的感謝狀及合影,事後把感謝狀及合照張貼於社區電梯內。

另外,蔡淑君於111年10月間委請園藝廠商前往林口另一個社區免費修剪樹木,並由里長於社區內張貼公告;蔡淑君也於社區住戶大會時提及,廠商與他熟悉,修剪樹木不收錢,做大家的靠山(3),並比出競選號次3號的手勢。

檢察官認爲,蔡淑君捐助社區非社會弱勢團體,且金額達新臺幣數十萬元,不符常理,而是藉此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一審新北院認爲,社區於鋪地板前及張貼感謝狀期間,均未與蔡淑君約定投票支持,且早於蔡淑君未登記參選前,社區就已向蔡淑君服務處請託,難認蔡淑君的捐助行爲有故意或對價關係,或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願。

一審也說,蔡淑君委請業者處理的修剪樹木範圍,並非由社區維護,而由政府或里長維護,可認蔡淑君基於公益性質捐助此項作業,且競選期間提及政績或社區服務,尚未違反選民服務,因此判決蔡淑君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爲,一審判決調查完備,仍維持原判。檢察官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蔡淑君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