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老師,我還沒有出力,你就倒下了?
作者 | 鄒成效
10月9日,我在觀看了咪蒙老師團隊出品的短劇《我在長征路上開超市》後,由於覺得生理不適,就在自己的公衆號上寫了一篇小文,對其做了批評。
10月18日,我接到通知,我被咪蒙老師的團隊投訴侵權了。
爲此,我又發了一篇小文,向大家彙報了此事。
雖然平臺給了我兩個選擇,
你可以自行承認侵權----投訴終止,平臺自動刪除被投訴內容,處罰減半或取消;
也可以等待平臺審覈----可能被短期或永久封號。
但是,對於咪蒙老師的這部短劇作品,我是絕對不可能承認侵權的。
承認是不可能承認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承認的。
我沒有給大家彙報的是,作爲一名資深LSP,我這幾天正在針對咪蒙老師團隊提出的所謂侵權投訴,緊鑼密鼓地在準備答覆和申訴。
爲此,我還專門請教了北京、上海、常州多地在侵犯商譽領域有經驗的律師朋友,這些朋友爲了幫助我,有的不厭其煩的給我做民法典名譽權、商譽權的補課,有的捏着鼻子強忍着看了五十分鐘短劇(爲這位北京的小夥伴默哀一分鐘)後告訴我申訴要點,還有的拍着胸脯保證,如果我走上被告席,那他就承包了我身邊的代理人坐席。
在小夥伴們的支持和鼓勵下,爲了盡善盡美,我本打算在惡補相關法律以後,再向騰訊官方正式提出辯解,並同時要求對咪蒙老師團隊侵犯本人名譽權的行爲提出反訴。
正在準備的內容大致如下:
1、本人並未在文中使用貶低性的描述惡意攻擊貴司拍攝的短劇,本人系對貴司出品的短劇進行理性客觀的評論。
2、貴司所稱的“爛俗模板雙標的短劇”“褻瀆了爲了建立新中國而犧牲的革命先烈們的偉大信仰”等等並在本人的文中出現。
3、從作品的本身來看,文藝作品並不是只要帶着一個主旋律的外殼就可以隨意發揮,首先,穿越題材本身就是玄幻內容,與紅軍長征這樣的革命重大歷史題材相結合是否妥當,值得商榷;其次,劇中所展現的紅軍戰士說粗口,炊事員戰士在超市吃麪,電報員奪雨衣蓋發電機,都是對革命歷史和紅軍紀律的歪曲,導向和內容存在明顯錯誤;而且,短劇的服化道與紅軍長征的史詩氣質完全不搭,劇中的女主角穿搭整潔,衣着鮮豔,無法融入紅軍長征可歌可泣的悲壯氛圍,甚至會對年輕人產生歷史虛無主義的錯覺和嚴重後果。以上均爲該短劇中存在的嚴重政治問題和導向錯誤。
4、從侵犯商譽的定義來看,一個公開播出的影視劇應該勇於接受來自各方的實事求是的評論,只要不是捏造,歪曲該劇事實內容的不實評論,都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評論就必須一邊倒地叫好,不是讚揚才叫評論,只要是批評性的評論就認爲是詆譭商譽。從這一點來說,貴司在對侵犯商譽的定性上還存在相當程度的誤解。
5、貴司在舉報本人侵犯貴司侵權時,使用了本人在文章中並不存在,也未使用過的詞語,例如:“爛俗模板雙標的短劇”“褻瀆了爲了建立新中國而犧牲的革命先烈們的偉大信仰”等,這種行爲屬於杜撰、造謠性的惡意舉報,非但不屬實,而且已經侵犯到了本人的名譽權。
6、貴司在投訴侵權時,除了上述捏造事實外,而且謊稱“侵犯短劇名譽權”。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只有民事主體才享有名譽權,而民事主體包括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貴司在投訴中所稱的“嚴重侵犯我司短劇名譽”並不屬實,因爲短劇並非民事主體,並不存在所謂的名譽權。
7、此外,貴司在舉報時,還稱“對我司照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不知這裡的“照成”是何意?如果是貴司使用的錯別字的話,請與本人聯繫更正,本人另行專門回覆。
綜上,本人認爲,本人並沒有侵犯投訴人的名譽權,反而是投訴人捏造事實,對本人惡意攻擊,其行爲已經構成對本人名譽權的侵犯,請微信官方審覈並對其作出處罰。
正當本人還在做進一步準備的時候,今天下午收到了騰訊官方的通知。
侵權投訴審覈不通過
經平臺審覈,根據本次投訴未能覈實判斷被投訴內容侵權,對本次投訴暫不予支持。
這一結果,看起來似乎有利,但直接導致了本人對咪蒙老師團隊的維權主張無法實現。
原因可能是在騰訊做出審覈結果後,原投訴單號就不能再作爲反投訴的依據。
本人在此,痛定思痛,做以下聲明:
第一,對收到咪蒙老師團隊的投訴表示感謝,因爲你們的投訴,給本人創造了學習侵犯企業商譽和侵犯個人名譽方面知識的機會;
第二,感謝陌生的網友、身邊的律師朋友給我的鼓勵和幫助;
第三、本人反思,對由於沒有及時對咪蒙老師團隊的侵權投訴做出反投訴而痛心疾首,爲此喪失了一次和咪蒙老師團隊交流切磋法律知識的機會。本人承諾,下次一定注意,如果再收到咪蒙老師團隊的投訴,一定會及時在第一時間做出反饋。
第四、感謝騰訊官方的公正處理,不過下次可以處理得慢一些,給予本人充分的準備和反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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