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閥士族制是什麼,爲何在魏晉達到頂峰,又爲何退出了歷史舞臺?

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這句話指的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即人才選拔制度。大意是說在士族階級立場,不管這個人怎麼樣,身爲貴族一定不會落爲官員中的下層,而庶民們不管怎麼努力多麼優秀,都沒法得到士族的身份。

門閥士族制既是一種社會秩序,也是一種政治選拔制度。這種制度前後延續近五百年,對中國古代社會影響深遠。

所謂門閥制,就是一切以門第出身爲標準。凡官運仕途,婚姻嫁娶,社會交際,人情世故等項,均以出身爲重,才幹居其次。官宦世家,名門望族,往往享有各種特權,凌駕於普通百姓之上。在門閥制度之下,上層士族和下層百姓基本處於階層固化的狀態。

士族,又稱門閥、世家,是在社會上有特殊地位的官僚士大夫結成的政治集團。門閥一詞,由來已久,《後漢書》載:“聲榮無暉於門閥,肌膚莫傳於來體。”可見在東漢時期,已有門閥制度這一觀念了。然而門閥制度並非空洞的字眼,其歷史積澱十分深厚,內容也很繁雜。

門閥士族的淵源可以追溯的到先秦時期的士階層。春秋以前,士作爲一個等級,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士之子恆爲士”。到了春秋時期,士逐漸轉變爲社會上的一個階層,即“貴族之末,庶民之首”,位列大夫之下。及至戰國,隨着官僚制度的興起,許多士出身的人,憑藉自己的才能,得到了官爵,許多大夫由士升任,“士大夫”一詞由此產生。然而,自此之後雖然不斷有士位極人臣,卻多底蘊不足,不能累世傳承,不能稱之爲士族。

這種情況在西漢有所改觀,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官員多以經術起家,逐漸出現了世代爲官的情況。西漢中後期,中央政權對地方掌控下降,土地兼併日趨嚴重,逐步形成豪強地主勢力。

依靠豪強地主階級支持的東漢光武帝劉秀政權,更是豪強地主田莊經濟幾乎不受限制發展的縱容者。認爲開國有功的“雲臺二十八將”“三百六十五功臣”,是這一封建王朝的支柱,理應享受種種特權地位,但他們並不滿足於一時之享受,而要求傳授世襲。

在門閥士族內部,互相以門第,族望,禮法相標榜,互通婚姻“攀龍角,附鳳麟”,達到鞏固他們的政治地位願望和要求,從而形成一個特殊的特權階層——世家大族,以維護既得利益。

可以說,東漢政權是在豪強地主支持下建立起來的,他們在政治上把持中央和地方政權,經濟上兼併土地,經營莊園,漸成割據,逐漸成爲名門望族。就這樣地方豪強士大夫化,士大夫家族化,從而走向了中古士族之路。

東漢選拔官吏的察舉制和徵辟制的推行,爲世家大族的興起創造了條件,豪強地主盤根錯節地控制着各級政權部門,封建的等級關係日益凝固化,一批“累世寵貴”“世代爲官”的豪門閥閱、“儒學世家”開始形成。

如以“中興元功”著稱的鄧禹家族,被封侯者就達二十九人,位列三公者二人,大將軍以下十三人,其餘有官職者不可勝計。再如弘農楊氏四世三公,汝南袁氏則四世五公,這些世家大族,控制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大權,佔有大量土地,擁有由家兵、部曲組成的私人武裝。門閥士族制度,已處於萌生髮芽狀態之中。

公元200年,曹丕在代漢稱帝前,爲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接受了穎川士族陳羣的建議,開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度,即“九品官人法”,它把漢代的門閥特權以法定形式固定下來,爵位世襲成爲可能。

據《三國會要》記載:“郡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覈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這就是著名的九品中正制,它正是產生於曹魏時期。該項制度並不是唯纔是舉,而是以鄉里評議爲基礎。

所推舉的大中正,必須是在朝居官,還要德高望重。層層推舉,最後才能選用。官吏的升遷和罷免都要依此執行。不難看出,這其實就是一種察舉制度,選拔人才的過程中,由於缺少對才幹的考察,只看重出身和門第,所以難免任人唯親。九品中正制延續了近四百年之久,由此確立了門閥制度的地位。尤其是在隨後的東晉時期,門閥制更是達到了鼎盛。

遍觀整個三國時期,魏、蜀、吳三國與士族勢力的鬥爭從未停止,最終三國歸晉,代表士族階級利益的司馬氏取得了天下。而曹魏政權的妥協之作“九品中正制”也成了士族制度確立的標誌,爲士族階級汲取中央政權提供了法理基礎,士族階級正式形成。

曹丕制定的“九品中正制”到了西晉,已發生相當大的變化。主要是由於中正官一職多爲世族門閥出身的官僚所把持,這一制度變成爲他們培植門閥們私家勢力的重要工具。殷灼曾對晉武帝說:“令臺閣選舉,徒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故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則當塗之昆弟也。二者苟然,則蓽門蓬戶之俊,安得不有陸沉吵滑者哉。”

西晉的立國者司馬氏集團是依靠一批士族地主官僚的支持發動政變上臺的,因此,政治上完全代表了世家官僚的利益。司馬炎執政稱帝后,藉口“法寬有由,積之在素”,大力貫徹實行九品中正制,並加以發展,兩晉時期,門閥制度急劇發展。

爲了取得士族階級的支持,司馬家族不得不對其籠絡、放縱,終於讓門閥勢力呈現出尾大不掉之勢。

門閥勢力的擴張使士族的野心無限膨脹,想要擺脫皇權的桎梏;聲勢浩大的流民起義迫使他們不得不考慮緩和階級矛盾的可能;而寒族的崛起又使他們驚恐不安。在這種情況下,西晉退出歷史舞臺所。

司馬睿在琅琊王氏兄弟的支持下登上帝位,建立東晉,故當時有“王與馬共天下”之說,從此開創了東晉時期的祭則司馬,政在士族的政治格局。東晉一代,門閥士族幾乎把持了全部朝政,門閥士族制度在東晉達到頂峰,並帶有鮮明的特徵。

政治上,門閥士族擁有先天的特權。根據門第的不同,擔任不同的官職,世代爲宦,維持着自身的政治地位。在經濟上,士族擁有大量的土地和佃農,依託實力雄厚的莊園經濟,維持龐大家族的鉅額花銷。

文化上,門閥士族擁有大量的藏書,引領着整個社會的文化走向,爲其在政治領域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社交上,門閥士族極度排外,與庶族涇渭分明,甚至坐不同席;爲了維持統治,不同士族通過聯姻的方式聯合在一起,共同抵抗其他勢力的傾軋,一起分享擁有的權利。但士族的強盛無疑使得中央政權的權威大大下降,士族階級與最高統治階級的矛盾不可調和。

南朝後期,門閥士族制已成爲國家的立法標準,進入章程之中。如《南史》記載:“士、庶區別,國之章也。”士族和統治階級互爲表裡,彼此扶持,國家各項法度都在維護士族的利益。

門閥士族制度之所以出現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有其歷史必然性的。這種制度促進了文化藝術的進步,以東晉爲例,東晉偏安江南,恰恰提供了休養生息的機會,更兼江南富庶之地,更有利於文化藝術的繁榮。比如王羲之、謝靈運,陶淵明,顧愷之等人,均誕生於這個時期,而這些人多是士族名門之後,可見門閥制度對文化事業的影響之大。

凡事有一利則有一弊,門閥制度也不例外。它最大的弊病就是加劇了階級分化,如果任由其發展,最終必然導致階層矛盾的對立,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加速了門閥士族制度走向衰落的腳步。

門閥士族制度在南朝末年至隋朝初年走向式微,原因有兩個。

首先是內因,也就是貴族自身的墮落,由於九品中正制賦予門閥士族超然的特權和地位,士族子弟鮮有像王導、謝安一樣的政治家,大多人都聲色犬馬,追求奢侈,以駕駛門第自矜,此爲其衰落的內因。

此外,孫恩、盧循發起的長達十二年的起義也給東晉的門閥士族以沉重打擊,王謝等世家失去了原有的統治地位。東晉太保謝安次子謝琰被害後,北府兵爲寒⼈掌握,軍權不再由士族掌握。

其次是這次起義本就因門閥士族封建剝削嚴重、農民無法負擔而起,矛頭直指東晉各個世家⼤族。南朝劉宋開國君主劉裕爲緩解階級矛盾,不得已出臺了一些措施減輕農民負擔,同時限制了豪門士族的各項權力。

而庶族地主也在這一時期開始崛起,隋文帝頒佈“均田制”,幾乎讓每個家庭都擁有了土地,同時整頓戶籍,輕徭賦以,將依附於豪門士族的佃農、奴隸解放出來。於是幾年之後中小地主迅速崛起。

隋唐時期,庶族與門閥士族的實力差距越來越小,爲維護本階層的利益,庶族地主階級要求擁有政治權力,積極尋求入仕途徑,爲科舉制的實行奠定了羣衆基礎和階級基礎。

其次是外因。楊堅統一南北朝之後,建立隋朝,由此開啓了新時代,隋文帝爲了避免重蹈覆轍,吸取前人的教訓,大力打擊門閥士族,取消了九品中正制。而改用科舉制選拔人才,由此大量寒門子弟進入上層階級,至此門閥制度宣告終結。

門閥政治的核心即是士族在政治上掌握了選官用人權,九品中正制是門閥士族地方割據下的產物,地方官的品評是選官時的重要標準,選官權並不在皇帝手上,但由於魏晉政權依賴於士族,對此只能選擇妥協。

但這種讓渡政治經濟特權的現象是任何一個專制皇帝都無法接受的,所以隋朝廢除九品中正制,啓用科舉是符合專制皇權的需要的。

科舉起源於隋朝,最終定型於唐朝,同時也符合隋唐大一統的需要。科舉取士可以形成從中央皇帝到地方的垂直選拔。

寒門子弟可以層層考試面見天子,“朝爲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說的就是科舉制的好處,同時這樣受到皇帝賞識而被啓用的官員往往對皇帝更忠⼼,所以天子掌握用人權也就掌握了更多的行政決策權,有利於皇帝擴大統治基礎。

此外,由於消弭了之前由於缺乏上升途徑造成的中下層人士的不滿情緒,也可緩解政治矛盾,有利於政局穩定。

科舉制的出現標誌着士族門閥制度的崩潰,但並不意味着士族的徹底消失。到唐初,士族仍然享有很高的聲望,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唐朝初年,孔穎達校訂五經,唐政府頒《五經正義》於全國。

經濟科技的發展推動了文化繁榮,爲寒門弟子創造了一定的學習條件和文化氛圍,各種新思潮層出不窮,而門閥士族一般以經學傳家,所以逐漸失去了原有的學術中心地位,這也是科舉制得以推行的重要原因。

在唐代中期以後,門閥士族已失去往日的光輝,走向衰亡。特別是經唐末的一系列戰爭後,在宋代,婚姻不問閥閱,仕宦不尚門第已成風氣,至此,門閥士族真正意義上退出了歷史舞臺。

真正爲門閥士族畫上句號的是宋代的科舉改革的完善。宋代科舉經過改革與發展,逐步得到完善,使中國社會逐漸從門第社會演變爲科舉社會。宋代統治者及時發現了唐代科舉考試的弊端,在開國初期就把改革科舉取士的問題放在首要位置。

首先是廢除公薦制度。宋太祖建隆三年詔令說:“國家懸科取士,爲官擇人,既擢第於公朝,寧謝恩於私室?將懲薄俗,宜舉明文,今後及第舉人不得輒拜知貢舉官 如違,御史臺彈奏 兼不得呼春官爲恩門、師門,亦不得自稱門生。”這道詔令對禁止及第進士與知貢舉官結爲派系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唐代,主考官進入貢院前,允許臺閣近臣薦舉考生。這種公薦十分重要,直接關係到考生能否被錄取,有時在開考前,擬錄取的名單就已經基本確定。

由於公薦的重要作用,每次科舉考試之前,考生們都要多方奔走,拜訪達官貴人和社會名流,獻上自己精心準備的詩賦文稿,希望獲得他們的賞識和引薦,時稱“行卷”。

由於這種公薦極易導致徇私舞弊,宋太祖取消了考官與考生之間的座主與門生關係,嚴肅了考試紀律,使考生只對皇帝效忠,而不是效忠於門閥世家。

宋太祖的這項科舉考試改革措施是隋唐以來科舉制度內容上的一次重要的調整,徹底廢除了自唐代以來的通榜公薦法,爲從制度上保證科舉考試的公正性而阻斷私人薦私的現象。後來又頒佈了廢止通榜公薦法的詔令。

此外真宗在位時期還實行別頭試,在考試過程中確立迴避制度,即爲了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應試的特權將與知貢舉官和科舉考試有關的親屬故舊之子弟另立考場,另派考官,以防止與其他考生混同而藉助親朋關係得以取錄的弊端。

爲了杜絕公薦請託之風,宋太宗時又實行了“鎖院”制度,即任命爲知貢舉官的官員必須立即斷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將他們直接從殿廷鎖於貢院之中,直至科考結束,在大約五十天的鎖院期間,不得回家,不準見親友或與院外臣僚交往。

後來,負責考試的監考官也需與知貢舉一樣鎖宿,這實際是採用隔離法達到保密的目的,避免出現考官向親朋好友泄露試題的現象。

實行糊名、謄錄制度。糊名制始於唐代,但並未普遍推行。到了宋代,成爲定製。實行糊名制度,限制了門閥士族子弟徇私舞弊,勢家權臣把持考場的特權,使得科舉考試的競爭在形式上獲得平等,一大批寒門才俊、庶士得以通過平等的考試,進入仕途。

事實說明,糊名、謄錄制度建立以後,不僅主考官很難作弊,而且在程序以外另立標準,也會遭到別人的反對。因此,自唐以來盛行的行卷之風就漸漸地消失了。

北宋統治者從開國初期起,用了半個世紀的時間,圍繞着如何防止門閥士族操縱科舉、造成選士作弊的這個問題,對選舉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精心的謀劃和改革,制定了一套較嚴格的科舉條例,以保證皇帝能真正掌握選官用人權之權,從而在真正意義上終結了士族掌握選官用人權的門閥士族制度。

形成並確立於曹魏的士族門閥制度,在兩晉時走到了頂峰。其基本特徵就是維繫和保障士族階層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特權。一方面,它在士族與寒族之間竭力劃上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使寒族躋身於上流社會的努力屢屢化爲泡影,帶有明顯的專制色彩;另一方面,它又試圖抹平自古以來橫亙於君臣之間的界限,極大地限制了皇權。

從興起到沒落,在長達幾百年的時間裡,士族在統治階層中始終佔據着重要的地位,對中古時期中國的歷史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