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小五女童肩膀刺10公分紋身 父母和刺青師遭送辦
▲美12歲女童刺青被老師發現,導致家長、刺青師被送法辦。(示意圖/達志/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喬治亞州(State of Georgia)一名12歲女童,今年3月時因穿着無肩帶洋裝參加舞會,被老師發現身上有刺青,隨即通知警方,導致女童家長、刺青師加迪(Brenda Gaddy)於上週五被捕(當地時間),目前她則被安置在親戚家中。
據《紐南時報》報導,就讀喬治亞州紐南(Newnan)阿爾恩柯薩金特(Arnco-Sargent Elementary)小學5年級的12歲女童,3月參加校園春季舞會時穿着無肩帶洋裝,不慎露出肩膀上寫有「耶穌」(Jesus)和「愛(Loves)、以4英吋(約10公分)大十字架爲背景的刺青,隨後被老師發現,通報學校與警方。
事後,女童向警方表示,當初是爸爸強迫她去刺青,之後刺青被媽媽發現,媽媽不但非常生氣還和爸爸吵架,不過隨後她又改變說詞,稱爸爸沒有逼她去刺青,是她自己想去的,而且爸爸從來沒虐待過她。
女童父親費德納(Fetner)表示,女兒身上的刺青是她之前參加超級盃派對時所刺的,並提出了幾位證人、提供刺青師刺青時的影像;指稱「在派對期間,刺青師當時爲幾名參與者刺青,其中包括12歲的小受害者」。證人則表示,「刺青是免費的,而且在派對上刺青就有種受到歡迎感覺。」
加迪則向警方供稱,雖然她擁有紋身槍,但除了丈夫以外,當時她拒絕幫任何人紋身,警方拿出案發影像後,加迪坦承女童父親的說法是對的,卻稱女童母親也在場,准許她刺青。警方調查後,將女童的母親諾蘭(Emmie Nolan)依參與犯案罪名送辦,並以替18歲以下民衆刺青罪名起訴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