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堅決防止和糾正學歷歧視”要過幾關?

今年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非常關注就業問題,針對就業歧視,多名代表委員提出要破解“35歲難題”。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大力營造公平就業環境。”這是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第一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樹立正確用人導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爲導向、以崗位需求爲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從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用人導向,到堅決防止和糾正學歷歧視,這明顯加大了力度。“唯名校”“唯學歷”用人導向,就是學歷歧視,以學歷識人。但之前對於這類歧視,幾乎沒有防止和糾正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在引進人才時,就提出要面向“雙一流”建設學校畢業生,給予這些學校畢業生落戶優待,可不見哪個部門站出來指出這是“唯名校”用人導向、學歷歧視,必須糾正。於是,一邊是要扭轉“唯名校”用人導向的要求,一邊是地方政府重視人才,引進、招聘“雙一流”畢業生這樣的報道比比皆是。

要做到防止並糾正學歷歧視,就應該清理各地政府部門出臺的人才政策以及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招聘公告中,明顯涉及學歷歧視的條款,如某類高校畢業生、某一層次學歷畢業生,可獲得怎樣的落戶優待措施這樣的條款,就是學歷歧視,對此不能有任何含糊。

防止並糾正學歷歧視,是存在很大的阻力的,比防止和糾正性別歧視、年齡歧視更復雜。對於防止和糾正性別歧視、年齡歧視,輿論普遍贊成,認爲就應該男女性別平等,35歲以下和35歲以上平等。但對於學歷歧視則不然。有不少人認爲,地方政府引進人才,把“雙一流”建設學校畢業生作爲引纔對象,是重視人才,開放落戶不能一步到位,先向“雙一流”建設學校畢業生開放,有何不可?用人單位提出985、211要求,這可以提高招聘效率,而且,也可以激勵學生上進,考985高校的高考分數比考一般高校的高考分數高多了,怎麼可能一樣對待呢?學歷都一樣,那誰還會努力學習考更好的大學呢?

其中,對非全日制碩士的歧視,很有代表性。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有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確提出不要非全日制碩士。一些社會輿論也支持,認爲非全日制碩士的錄取分數低、教學要求不嚴,爲何要和全日制碩士平等對待。

這就是頑固地以學歷論人,把高學歷等同於優秀人才,認爲進名校分數高就比其他人強。這一人才觀不改,防止和糾正學歷歧視就很難。治理的第一步應該從地方政府引進人才、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錄開始,清理不合理的學歷門檻要求,以及針對不同學歷求職者的不同政策。與之對應,在評價人力資源建設成效時,不能用人力資源隊伍的學歷結構作爲考覈、評價的指標,如果強調博士比例、研究生比例、名校畢業生比例,那用人單位的學歷歧視,也就被鼓勵。

進一步需要治理隱形歧視,表面上用人單位不提非985、211不錄,但在實際招聘中還是按學歷篩選求職者,先看有無博士學位,再看博士學位獲得者的碩士學歷,再看本科學歷,“一格一格降人才”。對於這樣的篩選方式,學生感受到被歧視,但很難找到證據。這一方面需要指導、推進用人單位建立以能力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求職者的維權意識,及時收集可以表明用人單位存在歧視的證據,積極維權。

另外,對於防止和糾正學歷歧視,需要避免在沒有學歷硬性指標情況下,如何做到招聘用人的公平公正。打破“唯學歷”“唯分數”“唯論文”等評價體系,都存在這一問題。這就需要推進用人單位的現代治理,防止人情因素等影響評價的公平公正,要建立專業評價體系,重視人才本身的能力與實際崗位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