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授權就跳奇美部落勇士舞? 原民會挨告求償300萬二審結果曝光

原住民族委員會2018年8月1日舉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表演Kiwit阿美族奇美部落勇士舞,部落認爲未獲授權擅自表演,侵害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提告請求國家賠償300萬元,此案也是首件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案例,一審判決部落敗訴;部落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判部落敗訴,可上訴。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015年正式施行,阿美族奇美部落的勇士舞Ciopihay、送靈祭歌Kahahayan同年4月申請通過,取得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原民會2018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主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委由優利公司找上娜麓灣舞團,身着傳統服飾並表演奇美部落的勇士舞。

奇美部落主張,原民會未告知、未取得授權就表演勇士舞,完整展演每句歌詞和舞步,侵害奇美部落的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提告請求原民會國家賠償300萬元,並將判決書刊登於三大報;優利公司也爲同案被告。

原民會辯稱,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跳勇士舞非商業用途,而是國際場合文化交流,跳舞前司儀也宣讀此爲「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符合原創權條例規定的「合理使用」,原民會雖發聲明道歉,仍認爲原民日跳勇士舞不涉侵權。

一審判決奇美部落敗訴,原民會免賠;部落不服提上訴,高院指出,勇士舞於南島論壇開幕前就已對外公開發表,因南島論壇活動在文化、政治、外交等方面,均有正向且值肯定意義,於此嚴肅重要國際場合擇定使用勇士舞爲開幕儀式,有重要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意義而有正當目的,而不構成違法。

高院指出,部落向原民會申請登記勇士舞時,未載明須保持秘密及不公開,不具神聖性、保持秘密及不公開的特性,不受最高核心傳智創作的高度審查基準保護,但因勇士舞創作當初申請時,已於原住民族智慧創作說明書上提及使用的服飾、舞蹈及歌曲的相關禁忌或限制,仍應受中度審查基準所保護。

高院審酌,開幕儀式用勇士舞的目的正當,且沒有惡意用故意觸犯部落文化禁忌的方式展演,不致於侵害部落名譽,因此認爲展演內容未達侵害傳智創作人格權的程度,再度判決部落敗訴。

奇美部落指原民會未經同意於原住民日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跳的勇士舞,請求國家賠償300萬元。圖片取自奇美部落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