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與情郎擁抱、親吻 人夫拿店內偷情畫面怒告

阿德卻在店內發現小美與客人小偉(化名)擁抱、親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美容美甲師小美(化名)結婚,阿德卻在店內發現小美與客人小偉(化名)擁抱、親吻,因此蒐集證據提告求償,法院最終認定被告的行爲對阿德的婚姻造成嚴重損害,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阿德表示,自己與小美於民國109年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阿德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妻子小美與小偉在其經營的美容美甲店內,不僅有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爲,甚至發生性關係。阿德認爲,這一行爲嚴重侵害了他的配偶權,並提交監視錄影畫面及行車紀錄器的錄音對話作爲證據。阿德主張,這一事件對他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因此依侵權行爲法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

被告方面,小美承認在婚姻中侵害了配偶權,但她強調阿德所取得的證據是非法手段獲得,尤其是監視錄影及手機內容,並指控阿德未經允許查看她的私人資訊,侵犯隱私權。至於小偉,他辯稱,因繡眉而認識小美,不知小美已婚,並表示兩人之間屬正常範圍的交往,因此不應承擔侵害配偶權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儘管被告提出證據非法取得的抗辯,但法院認爲,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解決紛爭、保障權利,監視錄影雖涉及隱私問題,但在此案例中,阿德爲證明其配偶權受到侵害,所取得的證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具備證據效力。此外,法院認爲,小偉的說法不足以令人相信,兩人的行爲超越了普通朋友的範疇,對阿德的婚姻關係造成實質破壞。

法院最終認爲,阿德所提起的精神慰撫金請求具備合理性,考量兩造的身份、社會地位及財力後,認爲被告須共同賠償阿德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