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女返校與老師用餐 遭偷襲式親吻強抱摸胸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卓姓男子是某高中老師,今年2月相約學校畢業女學生見面,2人一同前往超商用餐區聊天,竟趁機親吻強抱女學生觸摸其胸部,法院依性騷擾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卓男是小芬(化名)的高中老師,小芬已經畢業,今年2月16日14時許約在學校會面後,一同步行前往附近超商。卓男竟意圖性騷擾,於16時25分許,在超商2樓用餐區,乘小芬毫無防備不及抗拒之際,偷襲式接續親吻小芬之額頭、嘴巴,並於正面擁抱及背面環抱小芬時徒手觸摸小芬之胸部外緣,以此方式對小芬爲性騷擾得逞。小芬向警方報案後新北地檢偵查起訴。

法官審酌,被告爲人師表,竟爲逞一己私慾,乘告訴人A女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告訴人A女額頭、嘴巴、擁抱告訴人A女、觸摸告訴人A女之胸部外緣,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並已對告訴人A女身心造成傷害,其犯後固坦承犯行,依性騷擾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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