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1000元親自送錢到府 宜縣議員林騰煌賄選逆轉無罪

國民黨宜蘭議員林騰煌賄選案,二審逆轉無罪。(圖/遊芳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賄選買票,被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5日二審宣判,改認定林騰煌的行爲並非買票,因此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71歲的林騰煌曾任蘇澳鎮代會主席,後競選蘇澳鎮長併成功連任。他5年前鎮長卸任後轉戰縣議員,以156票之差高票落選。他去年九合一大選時再度參選,並拿下5275票順利當選,成國民黨在蘇澳鎮選區唯一提名、當選的縣議員。

但他參選後就爆出賄選事件。他的蘇姓樁腳投票前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選民買票,遭檢方起訴後,去年3月遭判刑10月、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2年。蘇女雖未咬出林騰煌,但仍有選民提出檢舉,在投票前親自到林姓鎮民住處送錢,疑似以每票1000元、總計5000元代價,向林姓鎮民一家5口買票。

檢方獲報後,搜索林騰煌住處及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部份現金,檢方還在投票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林騰煌成爲宜蘭縣首位遭收押的縣議員候選人。雖然他順利當選,但檢方仍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有罪,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林騰煌除刑案部分一審遭判刑外,檢方也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院去年7月間判決當選無效,內政部也隨後發函將林騰煌停權。至於賄選案部分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6日卻出現逆轉判決,改認定林騰煌的行爲並非賄選,因此改林騰煌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