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6.29億買回惹議 環團籲公開建築物鑑價資料

環團強調拆除美麗度假村纔是最符合成本環境正義方式。(李柏澔攝)

爭議十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由臺東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對此判決結果引發各界不滿,今(27)日環團、律師建築人士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臺東縣政府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強調美麗灣度假村應拆除,除了兼顧成本與環境正義,更避免後續污染

臺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於2005年底動工,但因爲破壞生態與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環團因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2016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眼看營運無望,業者便向臺東縣政府求償,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臺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中嶽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4位縣長政權的荒謬錯誤,如今違法廠商竟能拿到納稅人6.29億金額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強烈要求臺東縣政府公佈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強調拆除美麗灣纔是符合成本又兼顧環境生態的方式。

建築師曹羅羿指出,以當年建造成本(1坪約4萬元),以及美麗灣建築執照中的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來估計,2億恐怕是比較公允數字,就算以今年基準計算也僅大約4.5億,6.29億究竟如何算來關鍵還是在於鑑價資料應公開。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訴訟、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臺東縣政府將6.29億稱爲「買回」,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美麗灣主體建物臨海迎風,幾年來鹽蝕與管理不善之下已有幾分殘破,臺東縣府對建築物鑑價結果爲何還高達6.29億?懷疑縣府「放水打假球圖利業者」。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 說,要求臺東縣政府向行政院申請補助,比照新北市政府經驗,透過前瞻計劃全國水環境改善」中海岸覆育項目,以避免二次破壞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