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姬」來時他2次強吻女同事 北市府員工判拘役80日

▲北市府公燈員工颱風天值班,2次對女同事強吻、坐大腿,被依性騷擾判拘役80天。(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任職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謝姓員工,在「梅姬」颱風天與一女同事值班,卻趁四下無人,強吻女同事,還跨坐在女同事大腿上,疑似以下體磨蹭,女同事提告性騷擾,謝男全部否認,臺北地方法院將他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

根據判決內容,2016年9月28日「梅姬」颱風來襲,謝男與女同事留守辦公室凌晨時分,女同事還在處理文件,謝男卻突然走到女同事座位旁,彎腰強吻,女同事立即閃躲,但還是被親到鼻子

幾個小時後,謝男竟又趁女同事專心做事時,整個突然跨坐到女同事的大腿上,還疑似前後晃動以下體磨蹭,同時再行強吻,女同事被限制行動,只好轉頭閃避,但還是被親到脖子,見又吻不到,謝男才返回自己的座位。

三番兩次被性騷擾,女同事氣得提告,不過謝男否認,強調只有當日天亮後的一次開玩笑,而凌晨的強吻,他其實人出去處理路樹,根本不再辦公室裡。

但根據女同事的Line對話紀錄,第一次被強吻時,女同事便傳了訊息友人抱怨,第二次被坐大腿、強吻後也傳了訊息,法官認爲女方說法未有不實,也沒理由誣陷謝男,因此2次性騷擾各判拘役40天及50天,合併執行80天,可易科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