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求職之路

編者按:本文通過採訪問答的形式向我們分享了作者在美國求職法院的經歷,包括求職前的簡歷準備以及求職方向的調整、法院的運作架構及工作經歷、對法學生的擇業建議。希望對想要去法院工作的同學有所幫助。

個人簡介

馬明薈,2017級內蒙古財經大學知識產權本科,Emory University LLM。

目前就職於美國州法院(Trial Court),擔任Law Clerk一職。

一、簡歷投遞經驗談

Q1:剛開始求職一般都會存在很多誤區,在第一份正式工作前,您大概做了怎樣的投遞前準備?您可以描述一下剛開始投遞時的情況嗎?

我找工作是從LLM第二學期開始的,這裡可以簡稱爲“定向投遞”階段。初期投遞時想法比較稚嫩,感覺自己比較能掌握主導權、選擇權,希望可以找到更加對口的工作。因此,我從Indeed、LinkedIn等求職平臺或者例如 “美律苗”等公衆號羣聊中獲得信息,篩選了與專業類似的工作崗位,進行了上百份的海投。我也會在投遞時結合本科專業(IP專業),並且會在投遞前背調一些我比較關注的崗位基本信息,例如工作地點的地理位置如何,又例如僱主的工作語言是否包含普通話、業務是否有中國業務等。我的第一個Offer就是通過微信羣聊找的——一個移民律所。但是這家律所要求我先做三個月的Unpaid Intern(無薪實習)作爲“試用期”,但是後來薪資方面也沒有談攏,所以仔細考慮後我放棄了這個Offer。

在隨後的海投階段,我也逐漸學到了很多。例如,不要在入職前浪費時間想未來入職後的事情,而是應當把僱主當作毫無干系的人來進行全面考量等。除此之外,我強烈建議大家在崗位篩選期間加強同儕溝通,例如多參加學校舉辦的Career Fair,這是瞭解當地基本找工情況/文化的好機會,又例如找前輩約Coffee Chat等。我個人偏好頻繁地參加一些交流會。Coffee Chat也是一種很好的溝通渠道。我曾經通過Coffee Chat和當地的IP律師溝通如何在簡歷上強調自己的優勢,這位律師也和我講了很多可靠的簡歷投遞方式,還告訴我如何去尋找特定法律領域的社交團體,例如論壇之類的地方。

總而言之,求職稚嫩期真的很需要和身邊人多多交流。求職時遇到郵件索照、面試問題奇怪、工作形式不妥等方面的問題時,可以提高提防心,而不是認爲自己剛剛進入職場就應該一味遷就。

Q2:之前和您的接觸中瞭解到您比較推崇多樣化發展!請問您脫離了求職稚嫩期後,又是如何修正求職方向的呢?

法院這份工作是我第二輪廣泛投遞時找到的,也就是我的“不定向投遞”階段。不同於之前瘋狂找IP方向律所工作,我在“不定項投遞”階段開始把各種方向的、各種職位(例如legal assistant/paralegal/law clerk)都列入考慮範圍,投遞了上千份簡歷。同時我也參加了更多的求職交流會、招聘分享會等,並且打破邊界,開始瞭解其他行業的求職經驗。事實證明,我的這種努力並不是無用功。在一次Career Fair上我真正意識到了我應當如何準備面試。這次Career Fair是一位理工科學長舉辦的。因爲當時正好在找工作,我就抱着湊熱鬧和學習的雙重心態去了。出乎我意料的是,當時分享找工經驗和申請PhD經驗的學長學姐講的都非常乾貨。他們講了如何想辦法讓自己的簡歷通過AI關,如何根據Amazon Leadership Principles(亞馬遜領導力原則)回答面試問題。所以,我認爲打破邊界、多去學習總是沒有壞處的。

此外,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個沒有任何正式工作經驗的法學生,讀完LLM留在美國其實具有一定的侷限性:與Native Speaker相比,我語言不行;和JD相比,我知識儲備不夠,對美國法律也不夠了解。所以只能通過不走捷徑地輸入,比如大量閱讀(雖然我的輸入也寥寥無幾)。我在法學院的時候還發現了一個很好的機會,就是參加法學院的講座。這些講座的嘉賓都是不同執業領域的律師、教授或者法官,我聽過的講座有關於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Gun Control(槍支管控)、Energy Law(能源法)、M&A(企業併購)、IP Law(知識產權法)、Civil Procedure(民訴法)等。講座嘉賓一般都會通過自己的視角去分享自己作爲一個律師或者法官的工作內容,以及自己作爲教授的研究內容,這些分享內容有概率會爲我的求職面試前檢索提供更直接的答案。當然,法學院的機會不止這些,我甚至在與學院的Therapy Dog(用以撫慰學生的期末周限定治療犬)互動時偶遇做IP Law的前輩,獲得過一次內推機會。

同時,持續不斷的投遞也讓我積累了很多面試經驗,因爲面試機會畢竟總是會隨着簡歷投遞總數的增多而增多的。由於我投簡歷太海了,甚至投到了State Attorney(州檢察官,以下簡稱SA)的Office。我已經不太記得我當時面試的職位了,只記得當時收到面試時間確認郵件時,給我發郵件的人是他的助理(Legal Assistant)。她在郵件的末尾處告訴我說,我可以提前檢索一下他們Office的相關信息。但是我當時很茫然,根本不知道具體應該檢索什麼,就只看了這位SA的LinkedIn以及他辦公室網站的個人主頁。我還在Google搜索到了一封類似於律師函的Letter,不過因爲當時我不知道那封Letter的內容到底是什麼,也就只是大致看了一下。第二天面試的時候這位SA和他的助理一起面試我。SA問完一些常規的問題以後,這位助理果然問到了郵件裡提及的檢索問題,當時我瞬間就傻了。我不知所云地雲了雲,就知道這個面試涼了。在這次面試衝擊後,我開始認真覆盤我在此之前參加的每一個面試中被問到的問題,並把我能想到的問題都列下來跟朋友一起討論,還去看了很多YouTube上講解面試的視頻,依此準備我應該如何回答。這樣久而久之,也就把一般的面試問題都覆蓋在射程範圍內了。

Q3:那麼你又是如何找到現在這份法院工作的呢?

真正找到目前這份工作還是有些突然的!雖然已經積攢到了很多求職經驗,但是由於屢屢無果,我其實已經準備打道回府了。沒想到在我開始看回國的機票時,命運的齒輪開始轉動——我接到了法院面試的電話。因爲覺得和一位法官聊天的機會很寶貴,那次面試前我準備了超多問題想請教法官,但是實際面試過程並沒有用上,因爲法官一直在不斷向我拋出問題,隨即就說願意讓我來試一下。後來我入職後看了法官的日程表,結果發現我其實是唯一的面試者。現在回過頭來看,當時的我簡歷稚嫩,投遞方式也存在瑕疵,如今能找到這份工作也是有一定緣分加持的。當時找工作已經有些精疲力竭,經常是白天狂投簡歷、晚上沉浸式emo。不過好在最後努力都沒有白費,堅持也是一種力量。

二、法院工作二三事

Q4:可以請您介紹一下所就職法院的基本運作架構嗎?不同崗位之間的差異又是如何的呢?

州法院的基本架構取決於所在州,所以這裡我可以淺顯地介紹一下我日常會有交集的職務人員。我理解的職務可以大致分爲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是法律相關的,可以理解爲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及其專業事務輔助人員,例如Public Defender(公設辯護人,以下簡稱PD)、District Attorney(地方檢察官,以下簡稱DA)、Law Clerk(法官助理)和法官。由於憲法規定了重罪被告的right to counsel(每個州的憲法權利會有細微差異,這裡籠統地表達一下),法院會爲經濟困難的重罪被告指定辯護人,即PD。PD作爲辯護律師就要頻繁見客戶、上庭,所以對口語和聽力的挑戰比較大一些。負責控訴的DA亦是如此。我目前就職的Law Clerk崗位主要是幫助法官寫裁定、做檢索,工作時法官會給我講他曾經辦過的案子,以及自己做律師時是如何制定訴訟策略的。所以在我看來,Law Clerk能夠學習“法官思維”的機會還是不少的。

第二個方向是助理類、文職類的,可以理解爲行政事務輔助人員,例如Legal Assistant(法官助理,亦稱呼爲Judicial Assistant/Legal Secretary)、Court Clerk(法庭書記員)、Court Reporter(法庭記錄員)等。Legal Secretary是秘書類工作,負責接電話、安排日程、幫助打印複印、負責法官辦公室的建檔等工作,工作時需要和法官極近距離溝通,且需要和來籤order的各路執法人員交流,所以需要一定的語言基礎。Court Clerk工作內容則以案件管理爲主,其職責雖然不涉及太多實質性的法律內容,但是我們這邊的法院是需要Court Clerk和法官一起出庭參加聽證會,並且協助法官及時調取案件記錄之類的。

Q5:在法院工作過程中,有什麼有趣的人與事可以分享嗎?

我所在的是州法院的一個“Trial Court”(可以理解爲初審法院)。顧名思義,這裡會有很多的庭審,能夠看到律師們如何詢問證人等在庭審中的表現。我接觸到的都是與違反州法律相關的刑事案件(畢竟民事案件很多都會和解),有意思的案件還是非常多的。

比如有的人在緩刑(probation)期間違反條款,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回到法官面前請求法官再給他一次機會。有一次法官看到一個熟悉的面孔坐在被告席便發問道,“Sir,我記得你是誰,你這次爲什麼又回來了?”被告回答:“對不起法官,我當時很悲傷,也很tired,所以才又犯了錯。”法官又問:“Sir,我也很tired,我看到你一次一次回來我也感到很疲憊。Are you learning your lessons(你真的有在反思嗎)?”隨後法官聽完檢察官和公設辯護人的辯解以後,嘆了口氣說,“這次最後一次機會,如果你下次再違反緩刑的規定,我就會撤銷你的緩刑,你將會去監獄裡服刑,去那裡learn your lessons(做反思)。”再比如,最近我還在和法官做一個幫派案件,被告是幫派成員。他的律師借專家證人之口,給陪審團講述了一些“道上的規矩”,依此來論證被告“恪守”“道上的規矩”,沒有動機去犯罪,讓我感覺很有意思。

Q6:的確是比較有趣的見聞!那麼從法科生角度而言,您認爲法院工作帶給了您怎樣的收穫呢?可以舉一些例子分享一下嗎?

在法院的見聞讓我見識到了更多種解決問題的方式。我協助過一個地役權案件,那次案件處理讓我對法官考量案件的全面性有了深刻的認識。當時該案的被告交了一個簡易判決動議(Motion for Summary Judgement),即,被告認爲本案事實無爭議,無需庭審就可以作出判決。我在聽證會之後開始讀材料、做檢索,發現這個案子確有事實爭議故動議需要駁回,就跟法官彙報了我的思考結果。但彙報後法官只是說考慮一下,便再無迴音。事件過去很久之後我主動向法官詢問案件進展,結果發現法官並沒有從案件事實和法律分析下手。當時他拿出一張彩印的地圖,並指着地圖上一塊相對光禿的地方說:“如果被告能夠把這裡的幾棵樹砍掉,然後修一條小路,他就不用路過原告的土地了,也就不必就地役權進行辯論了。”這件小小的事情給了我大大的震撼——我一開始便只認爲我僅能通過分析案件事實、進行法律檢索來考慮,而見慣了各種案件解決方式的法官早早早早就“next level”了。

當然從庭辯方面來講,在庭審或者聽證的過程中也有很多見聞。比如我剛剛去入職的時候,有一個正在監獄裡的人提交了Habeas Corpus Petition(人身保護令),稱他的憲法權利受到了侵犯。幾年前,他因爲搶劫和謀殺被判入獄,即使曾經上訴也並未翻案。在提交人身保護令申請時,他從本州最大的律所之一找來了一位經驗非常豐富的刑辯律師,又從紐約請來了一位律師、從當地某機構請來了一位律師,還找了兩位較爲年輕的律師(共五名律師)。除此之外,他還從紐約請來了一位專家證人。這樣多元的律師團隊讓我在整個聽證的過程中很直觀地見識到了不同律師的風格。隨後我處理的案件再也沒有這麼豪華的團隊陣容。

三、法科生路徑推薦

Q7:對於LLM法科生擇業方面,您有什麼其他發展路徑可以推薦嗎?或者有什麼感悟、寄語可以分享給大家?

我覺得中心思想就一個:多去探索。我有的時候可能無意間瞄到的一個東西,仔細看一下,在過去之後的幾天一定會派上用場。比如說一些名詞、一些特別生僻的術語。所以我覺得多去探索、多去留心觀察是必要的。其次就是擁有苦中作樂的心態——做人嘛,最重要的就是開心啦!好多同學可能總是會在心裡暗暗發問“我畢業之後找不到好工作怎麼辦?”但是我覺得生活不止眼前的簽證,也不止訴訟/非訴、A法/B法的選擇,人生的路其實還是非常廣闊的,我們的每一步不是爲了成爲更好的法學民工,而是成爲更好的自己。我們都是凡人,誰也不知道上帝給我們的到底是什麼劇本。

對於初期求職,還是要多聽前輩講座、避免被刻板印象束縛,善於瞭解不同領域的信息。畢竟“人類的本質是復讀機”,在經過一些訓練後,始終保持一個良好積極的學習心態,都會得到一定的收穫。就我自身來講,不論是認爲自己無所不能的“定向投遞”階段,還是開始不斷拓寬求職範圍的“不定向投遞”階段,其實都是我不斷了解自己、選定自我發展方向的學習過程。所以大家在求職過程中不要固步自封,更不必工作焦慮過重。因爲其實路途很廣闊,從法律學習、法律求職中習得的知識其實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對自己有益,不同的人生選擇都有值得學習的地方。最後就是儘量不要去圈在自己的一個小圈子裡,產生一些輕視其他人的工作或選擇之類的想法。畢竟什麼事都有“真香定律”,在我們沒有特別瞭解之前,不要輕易去給任何人下結論,包括自己。

不知道前段時間你有沒有刷到過卞瑞英,一位中國健美運動員。三十八歲的她最近拿了一個很大的獎,雖然止步於亞軍,但也非常厲害。當時獲獎之後,她發了一個圖文說:“時光終不負我。”這句話讓我特別有感觸。我覺得所有的東西最後都會得到一些回報,哪怕不得到一些有形的回報,但是可能我們已經置身於一些自己感受不到的回報之中了。我覺得這句話對我來說挺有影響力的,在這裡也送給正在努力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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