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給生活費回家就要嘿咻 人妻不想當泄慾工具!法官准了

小萱不滿阿華沒給生活費,竟長不再加,一回家就要發生性關係,她人妻不想當泄慾工具!法官准了。(AI生成圖)

高雄女子小萱(化名),在2009年5月20日與阿華(化名)結婚,並育有一對兒女,但婚後阿華經常與她爭吵,雙方感情並不和睦,阿華不但經常不回家,若是回家便強制小萱發生性關係,小萱爲此擔心受怕,晚上無法安眠。2人雖同住,但也已分房逾8年,阿華甚至不給家庭生活費,小萱因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華在小萱提起離婚之訴後,在調解、言詞辯論等均未到庭,或是以書狀表示意見,顯見已毫無維繫婚姻的意願,難以期待夫妻關係能有改善,堪認雙方感情破裂,婚姻基礎動搖,顯然無回覆之希望。日前依法判決,雙方准予離婚。

法官審酌,小萱目前是一對子女的主要養育照顧者,與小孩互動關係良好,並受到妥善照顧,因而認爲小孩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均由小萱單獨負責,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

法官考量,小萱在營造公司上班,月薪資約60000元,阿華經營洗車,每月營收50000元以上,認小萱與阿華應應平均分擔子女扶養費用。法官參酌現今物價、一般生活水準,及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所負非僅生活扶助義務,認爲未成年子女每月所需的扶養費用,阿華須每月給付共20000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