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封殺TikTok 難過憲法關

美國衆議院通過法案要求TikTok須與母公司字節跳動公司分離,否則將在美國全境被禁用。大家好奇的是,關掉一個大型社羣網站,對高度重視言論保障的美國,難道沒有言論自由問題?

其實,這已經是二○二○年至今,美國官方第四次嘗試禁用TikTok。而前三次中,有二次都被法院認定違法或違憲而告失敗。

第一次是川普總統於二○二○年八月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授權頒佈行政命令,包括TikTok禁令和微信禁令。TikTok公司和使用者立即對二個禁令提起訴訟,主張其違法越權和違反憲法言論自由保護。

其中關於TikTok,二個法院都判決川普的禁令,已經逾越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給總統的授權,故不需要再討論言論自由議題。但針對微信禁令,加州北區地區法院認爲,的確違反了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美國政府宣稱,中國政府可能透過微信竊取美國用戶手機中的機密,構成國家安全疑慮,但法院認爲美國政府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這個說法。縱使這個說法爲真,基於言論自由保護,美國政府也應想辦法採取其他較小侵害手段。例如只禁止官員或在官方設備上使用微信。但美國政府不採取這些其他較輕微手段,卻想全面封殺微信,是對言論自由的過度限制。

二○二一年拜登總統上任後改採另一個方向。字節跳動公司最早在美國推展TikTok業務時曾經收購過Musical.ly公司,拜登政府使用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對這段收購回溯進行投資審查。在外國投資審查的威脅下,總統可以對引起國安疑慮的投資向法院起訴要求撤資。但是一方面也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方面法院最多僅能要求字節跳動公司出脫Musical.ly公司,沒辦法要求其出脫TikTok公司。

在上述限制下,拜登政府只能要求聯邦政府官員不能在官方設備上使用TikTok,進而國會、各州政府起而效尤。原本只針對官員,不能針對民衆。去年四月蒙大拿州發起號角,成爲首個用州法禁止州民衆使用TikTok的州,隨後有卅幾個州跟進。

使用者立刻對蒙大拿州州法提起訴訟。州政府宣稱有二項政府利益,一是怕中國透過TikTok竊取美國用戶重要資訊,二是認爲TikTok平臺內容對青少年身心造成危害。但法院認爲,國安與外交憂慮是聯邦政府權責,州政府並沒有權責,且州政府也提不出相關證據。至於青少年身心危害,州政府禁TikTok,不代表青少年不會接觸其他身心危害資訊。該法違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法院說蒙大拿州法違憲的一個理由是其非聯邦政府,沒有需要制定國安立法。需要執行國家安全保護的層級是聯邦。若是如此,這次美國衆議院以聯邦立法的角度推動TikTok立法,是否可能成功而不違憲?

一方面,該法案還需要參議院通過、總統公佈才完成立法,參議院未必會通過。二方面,就算通過仍然會面臨言論自由保障的質疑。尤其,基於川普微信禁令和蒙大拿州州法被法院認定違憲的相同理由,聯邦新法違憲的機率很高。

美國至今不願意像歐盟一樣,對數位科技霸權公司制定嚴格的個資保護、平臺監管法規,但卻只針對TikTok立法,針對性太強。各法院都一再提醒,僅以沒有真憑實據的國安或經濟間諜爲由,卻不思採取其他較小侵害手段,例如強化個資保護、資安管控法律,最終仍無法通過法院對言論自由的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