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星火真容出鏡,代表愛國羣衆寫了一篇檄文,這次攻擊了誰?
毛星火回來了,這次他摘掉了口罩,錄了視頻,嗯,知道錄視頻了,說明他在進化。他還寫了一篇1800字的長文,車軲轆話來回說,勉強能理出個層次來。給他濃縮一下,咱們來一起鑑賞:他這篇文章的毛病,是所有低級紅的共同特徵,足以成爲範文。
第一個層次,爲什麼要三次起訴“某文化敗類”。
他說“我的起訴還會繼續,……直到文化敗類得到懲罰爲止。”理由是:
我是八零後,是長在紅旗下,自信的一代。所以,我絕對不會容忍有人詆譭我們的新中國,詆譭我們的偉人先賢英雄先烈,美化侵略者!
這就是文章的立意,就是要有一個理由。凡事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歷史上所有的弔民伐罪,所有的討逆檄文,都首先找正當性。
毛星火的理由足夠高大,立腳點足夠穩固,動機足夠高尚,言辭足夠正義。站在制高點上,拔高再拔高,是戰馬、鐵頭、亞人等等的共同特徵,哪怕是個招貼,哪怕是把扇子,哪怕是個照相,都能事關詆譭先烈,事關美化侵略者,事關國格。
第二個層次,找到敵人,找出邪惡勢力。
我不同意毛星火的觀點,但是毛星火不是我的敵人。我可以說愚昧是敵人,但不會說個體的毛星火、亞人等等是敵人。
但毛星火必須要樹立敵人,從前是具體的莫言,現在他擴充爲一個龐大的羣體,這個羣體不知道包含了多少人。他說:
我從來沒有極端排外,國外優秀事物我們當然可以學習來發展自己。我一直反對的是那些盲目崇洋媚外極端跪拜美日的漢奸敗類。因爲它們背叛祖國和人民,逢中必貶,逢洋必跪。它們雖然平時開口閉口批判說真話,但它們卻跪拜追捧美國霸權和日本軍國主義,從來不批判美日,只會詆譭祖國,事實證明它們畸形扭曲。
我起訴的文化敗類,就是這樣的畸形生物。其書籍歪曲歷史詆譭英雄先烈偉人先賢,美化侵略者,吹捧西方,都是事實證明。
他也承認應該學習國外先進,但是他所說的“逢中必貶,逢洋必跪”,這個標準看來是他毛星火自己定的,這個事實也是他認定的。如果什麼“漢奸敗類”,“詆譭祖國”,追捧“日本軍國主義”,真的有“事實證明”,早就違法了,爲什麼他去出版社上訪,沒有如願;爲什麼起訴了三次,仍然不被受理?
荒謬者不知道自己的荒謬,這是世間最大的荒謬;不講理的人違反邏輯常識,卻以爲自己一直有理,世界爲什麼荒誕,爲什麼會出現“羅剎海市”,就在於此。
比如他說:“如果反對崇洋媚外,打擊漢奸敗類就是所謂的極左,難道所有的愛國人們都是極左?”這種偷換概念,就是農村婦女吵架常用的招數。
事實證明,它們泯滅人性良知,它們不在乎英雄先烈偉人先賢被詆譭損害,它們支持文化敗類美化侵略者。燒殺搶掠的侵略者反人類,它們也一樣反人類。所以,它們不算人類。
真的,我可憐它們,生而爲人,卻不配爲人。它們甚至不如犬類,如果說它們爲犬,也是惡犬。
當把自己定義爲正義的化身,在非此即彼的邏輯下,那麼其他人就都“不是人類”,其實他根本鬧不清什麼是“反人類”。魯迅早就諷刺過這種混蛋邏輯,他在《論辯的魂靈》中引用某些人的詭辯術是這樣的:
我罵賣國賊,所以我是愛國者。愛國者的話是最有價值的,所以我的話是不錯的,我的話既然不錯,你就是賣國賊無疑了!
你說中國不好。你是外國人麼?爲什麼不到外國去?可惜外國人看你不起。
一百多年前某些人說過的話,是不是仍然很熟悉?
毛星火用的就是這種詭辯術,他先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然後俯視下方,不同意他就是反人類,所以不算人類;既然不算人類,不配爲人,那就不如犬類;既然不如犬類,那就是惡犬。
這樣一系列的邏輯推導,哪一個接待他的檢察院法院出版社的專業人士能讓他明白過來?恐怕得去找他的小學老師了。
第三個層次,廣泛號召。
在這個層次,毛星火已經不是一個人了,不是以“我”的口氣說話,而是“我們”。
打擊邪惡,需要非凡勇氣。正是在這種艱難的時刻,我們的勇氣才顯得更加珍貴。
打擊邪惡,還需要堅定的信念。只要我們的信念不滅,就一定能夠重新站起來,繼續戰鬥。
打擊邪惡不能僅僅依靠個人的力量。我們需要團結起來,……打擊那些跪拜美日的漢奸敗類,讓我們的新中國變得更好。
勇氣爲劍,信念爲盾,團結一心,勇敢地與邪惡勢力戰鬥到底!
其實星火一直都在,人民就是星火。生生不息,永不熄滅!
我們有勇氣,有信念,有力量,我小時候經常這樣寫作文。但我早就明白了,我只能代表我自己,代表不了任何人,我就是我,沒資格說什麼“我們”。
毛星火仍然在攻擊莫言,雖然這次他不提名字,但是“起訴文化敗類”“文化漢奸”“起訴那個跪拜美日的文化敗類”,一見便知。
不過毛星火在進化,他的矛頭還指向了別處,比如他說:
時至今日,西方霸權依舊燒殺搶掠,日本依舊不承認侵華罪行,爲何如今社會會有如此多反人類支持美日的敗類?管理者們不該警惕麼?
這是在說誰呢?
不客氣地說,毛星火這篇文章,就是一篇堆砌口號的忽悠文,什麼“邪惡勢力往往不會坐以待斃,他們會想盡各種辦法進行反撲”,這是幾十年前沒有敵人也要找出敵人的典型語言。這種語言很能蠱惑缺乏獨立思考能力的人。
既然他絕對正確,那麼反對他的人,就是都是“撕咬攻擊捍衛英雄先烈名譽的我”,這簡直有些受迫害妄想症了。
文章中諸多用語根本就是違法。尤其是對莫言的攻擊,完全是侵犯他人名譽,刑法有規定,情節嚴重的,會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
這個號稱依法起訴的人,其實是個法盲。
毛星火口口聲聲不服來辯,其實他的那些所謂“證據”,早就被大家證實荒唐透頂,可是這種牛皮癬,仍然要千方百計貼上來,就跟城市街頭的小廣告一樣,環衛工人刷下來還會有人貼上去。
那也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