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微波爐供法官公用被離職 北市勞局重批派遣公司:勞工不是免洗筷!

臺北地方法院由勞務承包公司派遣的張姓男工友,自己花錢買微波爐讓法官使用,卻因此違反規定傳出承包公司請張姓工友籤「自願」離職書。(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11日直言「派遣勞工不是免洗筷!派遣公司應重視勞工權益,且不得要求勞工自己簽署自願離職書!」(北市勞動局提供/張穎齊臺北傳真)

臺北地方法院由勞務承包公司派遣的張姓男工友,自己花錢買微波爐讓法官使用,卻因此違反規定傳出承包公司請張姓工友籤「自願」離職書,引發超過40名法官連署向院長請願,希望重視勞工的工作權。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11日直言「派遣勞工不是免洗筷!派遣公司應重視勞工權益,且不得要求勞工自己簽署自願離職書!」

陳信瑜表示,派遣勞工的工作特性,需要派駐在業主的工作場所,勞工同時受業主單位的指揮監督,也得遵守業主的內部規範,但實務上業主常以勞工違反業主內部規定或不符需求,要求派遣業者更換派遣勞工,導致派遣勞工工作相當不穩定,主因來自於勞工不熟悉組織文化或規範,或業主與派遣勞工溝通不良衍生爭議。

陳信瑜強調,派遣勞工皆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派遣公司是實際僱主身分,須依法辦理勞工事務,同時派遣公司不能置身事外,應擔負起教育訓練,及事後溝通的關鍵角色。

「派遣勞工不是免洗筷!」陳信瑜指出,在我國,不管公、私部門皆有使用派遣勞工的情形,業主必須應做好管理責任,使派遣勞工能及時妥善融入企業組織及文化,如遇勞工因不熟悉作業流程或內部規範、出現錯誤,也應給予適時訓練與改善機會,而非將派遣勞工視爲免洗筷,立即要求派遣公司更換派遣勞工,影響派遣勞工工作的穩定性,甚至工作機會。

陳信瑜進一步補充,若派遣勞工需結束原本要派單位的服務,仍是派遣公司的勞工,派遣公司有義務爲派遣勞工提供適當工作機會,日後派駐到其他業主服務時,工作年資依法不能中斷;倘若無其他適合工作機會,派遣公司也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終止契約,依法給付資遣費。

至於部分不肖派遣業者私下會要求派遣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陳信瑜強調,請勞工斷然拒絕,不然事後將影響自己的工作權利。她也說,若派遣勞工發生勞資爭議,建議儘速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藉由勞動局的介入協調,維護派遣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