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泰達幣遭噴辣椒水搶走86萬 他奪回跳車慘摔骨折

張、黃男等人佯賣虛擬貨幣,2022年間與「小王」在車內交易,黃清點貨款86萬餘元無誤後,持辣椒水狂噴「小王」,張開車速離,「小王」奮力搶回錢,抱錢跳車致多處骨折。法官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張及黃各2年、1年9月,黃已和解獲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張、黃男等人佯賣虛擬貨幣,2022年與買方「小王」談妥3萬顆泰達幣以86萬餘元成交,雙方在車內交易,黃清點現金無誤,翻臉持辣椒水狂噴「小王」,並叫張開車速離,「小王」雙眼刺痛仍奮力搶回錢,抱錢跳車逃離致多處骨折。法官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張及黃各2年、1年9月,黃已和解獲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23歲張男、18歲黃男及綽號「小白」男子在2022年7月5日在臺中市大里區河堤,共謀佯賣泰達幣(USDT)強盜買方,「小白」要求兩人購辣椒水備用,由綽號「小叮噹」男子以通訊軟體與買家「小王」聯絡,約定USDT單價28.7元,3萬顆賣86萬1000元。

「小白」指示張,租車載黃到中市西屯區1家銀行前與「小王」碰頭,「小王」攜現金進車右後座,黃也進後座清點現金後,張佯裝打電話回報將泰達幣轉進「小王」的電子錢包內,黃即持辣椒水狂噴「小王」,並叫張快加速開離。

「小王」雙眼遭辣椒水攻擊,刺痛難以睜眼,仍奮力搶回現金,開車門跳下行駛中車輛逃離,造成左側髕骨及右足跟骨等處骨折,並報警處理。中市警方循線隔天晚間查獲張及黃,查扣辣椒水等證物,「小白」及「小叮噹」另案偵辦。

張、黃兩人坦承犯行,但辯稱辣椒水並非《刑法》所稱「兇器」;辯護人指稱,應僅成立搶奪未遂罪,黃是取得款項後,才噴辣椒水;且車未上鎖,被害人可自行跳車,未遭壓制致不能或難以抵抗。

「小王」證述,他佩戴眼鏡雖局部擋住辣椒水,但很刺鼻、被噴到的皮膚刺痛、眼睛睜不太開,他突遭噴辣椒水,車子又加速駛離,他恐遭不測,爲求自保才跳車。

;黃也證稱,他噴辣椒水攻擊時,也噴到自己眼睛,先去清洗眼睛及醫院就醫。法官認定辣椒水實具危險性,屬「兇器」,且被害人當時自由已遭完全壓制,達不能抗拒狀態。

法官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張、黃各徒刑2年、1年9月,因黃已與被害人達調解,並履行完畢,應知所警惕,宣告緩刑5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交付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