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節能電器注意 退、換貨可能被追退稅款
針對退貨者,已領取家電退稅,應於退貨日次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並填發「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持繳款書至公庫繳納。尚未領取家電退稅者,則應於退貨日次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撤案。
如果是換貨,已領取家電退稅者在換貨日次日起30日內,應就換出貨物繳回貨物稅部分,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並填發「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持繳款書至公庫繳納;換入貨物則於賣家另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向國稅局另案申請家電退稅。
至於民衆換出貨物,應繳回退稅款未繳回,受理國稅局得以換入貨物應退還的家電退稅稅額與換出貨物應繳回家電退稅稅額差額,辦理退還或填發繳款書通知繳回。
尚未領取家電退稅者,換貨日次日起30日內,就換出貨物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部分,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撤案。換入貨物則於賣家另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購買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國稅局另案申請家電退稅。
國稅局提醒,如應繳回稅款,經通知仍未依限繳回,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衆務必依規定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