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節能電器退稅 已核退141.58億元

爲賡續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112年6月14日修正公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延長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之適用期間2年至114年6月14日。

財政部說明,爲便利民衆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已規畫多元申辦方式,除紙本申請外,該部稅務入口網建置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提供線上申請管道,民衆不出門,即可透過網際網路輕鬆完成申請作業。消費者線上申辦方式有2種,其一是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入申請頁面,確認身分後進行線上申辦退稅;其二是無憑證或讀卡機者,亦可透過「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登入申請頁面

財政部說明,112年截至6月底,線上申辦案件比率已達73.45%,較110年截至6月底(簡化身分認證機制上線前)線上申辦案件比率22.25%,增加51.2%。

財政部表示,本條文自108年6月15日施行,迄112年6月底止,已覈定退還減徵節能電器計854萬4509臺、貨物稅稅額141.58億元,有助提升民衆選購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