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仲業務收下紅包恐違規 專家揭露規定
安新建經經理賈承霖(左)。 圖/賈承霖提供
臺灣文化中紅包象徵着好運與吉祥,不僅逢年過節,一般人情往來也常見紅包禮儀。然而在不動產交易服務的過程,房仲業務是否能夠收受服務費以外的紅包呢?有蠻多民衆敲碗想了解有沒有相關規定在這件事上,因此,阿明特別邀請安新建經經理賈承霖,來分享服務第一線仲介的實務經驗及法律規範。
▌房仲業務能否收紅包?
首先我們直接來回答能不能收受紅包的問題,賈經理指出,根據目前的行業規定和大多數仲介公司的內部規範,都是規定禁止業務員私下收取紅包的。他解釋道:「許多品牌仲介公司已經明文規定業務員不能接受客戶的紅包,如果被發現將會面臨公司懲處。」這樣的規定是爲了維持交易過程的公正透明,避免任何可能損害客戶信任的行爲。
因此,若買賣雙方對業務員服務滿意,希望能實際表達感謝之意,賈經理建議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例如,幫助介紹買賣案件給房仲業務,這不僅能夠表達感激之情,還能增加房仲績效收入提供更多服務機會,也纔不會涉及紅包問題而產生可能的懲處。
▌帶看無成交需要給紅包嗎?
賈經理分享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房仲業務帶看了多次房子,但最終都沒有成交,是否應該給仲介紅包?他表示:「仲介的服務費報酬是基於成交後支付的,因此交易若沒有達成,客戶不需要支付服務費或紅包。」
▌房仲業報酬標準說明
房仲業者的報酬標準是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來計算。賈經理解釋:「房仲業者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合計不得超過房屋成交價的6%。這筆報酬通常由買賣雙方共同負擔,普遍行情下,會向賣方收取4%,向買方收取2%。」
舉例來說,若房屋的成交總價爲1,000萬元,房仲業者最多可以收取60萬元作爲服務報酬。賈經理補充道,這筆報酬會在仲介公司與業務員之間做分配,因爲日常辦公場所的相關事務與人力成本都是公司支付的,因此,儘管報酬看似可觀,但實際上房仲業務的收入會經過多層分成,而且如果交易皆未成功,先前的努力就無法轉成實質的報酬。
賈承霖總結,紅包文化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但爲維持業者專業和客戶信任、守護房地產交易之公平、透明性,房仲業者私下收取紅包是被禁止的。若衷心感謝用心服務的業務,可以用轉介紹客戶的方式,向親朋好友推薦纔是最實質的幫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