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拿了放棄急救同意書要我當見證人簽名,我該簽嗎?生死兩難的選擇,你該怎麼做?
她說,她自己拿了申請表格,回到家鼓起勇氣簽名寄出去,結果被退件。
原來,必須有兩位見證人簽名,才能送件。
我媽請我爸簽名,我爸拒絕,罵她「明明還可以救,爲什麼要放棄急救?」
在她百般請託下,我爸終於心不甘情不願的簽名。
還差一個人。
她拿給我,問我可以幫她籤嗎?
我沒辜負她的期待,直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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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不是覺得我親切溫柔纔拿給我籤,她是因爲覺得我冷血殘酷,纔拿給我籤。
我早在20多歲,就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我知道罹癌後,第一時間就找醫生問何時可以最快檢查?最快開刀?
同一時間,我去拍笑咪咪的遺照。如果真的掛了,至少放一張漂亮的照片吧?
不然人都冤枉的死了,靈堂還擺一張矮胖醜的老照,我在天上會哭死啊!
我也想着,如果實在救不活,就別浪費時間和錢了,把錢留給孩子唸書比較實在。
如果是我,我實在不希望被狼狽地救活,然後卻生不如死的活着。
被侵入性的插管、氣切,然後沒有知覺意識的躺在牀上靠鼻胃管進食、身體浮腫變形,我真的不想要這樣的人生。
過去,我和我媽說到這樣的論述,她總覺得我殘忍。
還有機會活,爲什麼要放棄呢?她認爲,這樣的我極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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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三阿姨過世了。
其實,早在過年前她就已經病危,也簽署不急救同意書,但最後關頭,她仍抵不住家人苦苦挽留,同意侵入式治療。
後來,生命延續了下來,但身體狀況依然止不住的惡化。
愛漂亮的她剃光了頭髮、四肢瘦如竹竿僵直硬化、無法言語動彈,最終還是走不出醫院。
這段期間,我媽常在想,苦苦挽留本該可以「一路好走」的生命,真的是好事嗎?
家人請阿姨「再活久一點」,是溫柔還是殘酷?
看着阿姨的離世,我媽告訴我「如果哪一天我真的要走了,不要幫我急救。」
我點點頭,「嗯,好好走,我會幫你的。」
我想,我媽現在知道了。
我願意籤,不是因爲冷血殘忍,而是因爲愛。
希望愛的人可以有尊嚴地走、希望愛的人可以不要飽受折磨,希望愛的人不要狼狽的活成自己不想要的模樣。
更重要的是,在簽名之後,要更珍惜活着的每一個當下,生與死,都不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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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急救同意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Do Not Resuscitation)指的是病人事先簽署意願書或家屬簽署同意書,在瀕死、臨終、無生命徵象時,放棄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或其他救治行爲如氣管內插管、心臟電擊或人工呼吸等。
簽署意願書是希望在生命面臨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時,能免去無效之治療或急救所導致的痛苦。藉由安寧緩和醫療之照顧提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讓死亡自然的到來,雖然哀傷卻能自然、尊嚴、溫馨與安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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