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騎滑板車撞車倒地...全身多處擦傷加腦震盪 還要吃罰單

臺中市洪姓市民6日騎電動滑板車行經太平區中山路三段時,突然身體一斜,撞到1輛停放在路邊的中型休旅車倒地,後方來車主動停車協助打電話請救護車送醫。他全身多處擦傷並有腦震盪現象,已出院返家休息。因電動滑板車不能行駛在道路上,被警方依法舉發,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警方說,洪姓市民(50歲)6日訪友後騎電動滑車返家,下午2時54分行經該路段時突然撞到路旁停放車輛倒地。他說平日健康良好,不知爲何當天怎會突然暈眩倒地。

警方說,洪姓市民倒地後趴在路上,因受傷一時沒有反應,所幸沒有被後方來車輾過,反而有一輛車看到這一幕而主動停車關心並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其他路人看到主動幫忙,協助消防人員將他送醫,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對於有人質疑,洪姓市民撞到的那輛車是否有違規?警方說,那輛被撞的車停在路肩上,那裡沒有紅黃線,也未佔用機車道,因此並未違規。而且車子被撞,並未有大損傷,車主表示希望洪沒事就好,並未追究。

警方說,電動滑板車只能在公園等非道路範圍使用,在道路範圍內行駛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臺中市洪姓市民6日騎電動滑板車行經太平區中山路三段時,撞到停放在路邊的中型休旅車倒地(右)倒地。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