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海大生K歌慘遭刺死 兇手二審重判出爐

殺害馬籍陳姓海大生的陳姓男子(前左1),在案發後次日即遭警方逮捕。(翻攝照片/張志康基隆傳真)

2023年就讀基隆海洋大學的馬來西亞籍男大生,與友人到KTV卻遭不認識的陳姓男子刺死,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將陳男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馬來西亞籍來臺就讀海洋大學的學生,2023年11月15日凌晨4多在基隆市一家KTV遇到不認識的陳姓男子,雙方發生爭執,陳男持其所有、隨身攜帶之摺疊刀,往男大生之右側腿部刺擊1刀,隨即與友人離去、並丟棄摺疊刀。

男大生受有右腹股溝銳器刺創、右股動脈橫斷並大量出血,經送醫急救後,男大牛仍因低血容性(出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本件原屬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然經陳男及律師之請求,由一審基隆地方法院聽取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代理人之意見後,認本件行國民參與審判之必要性、公益程度降低,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一審將陳男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爲,一審在罪責原則下,量刑均無不當,量刑因子未有變動,檢察官、陳男都是對一審依職權所爲之量刑裁量職權,重爲爭執,未提出其他證據,上訴都無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