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檢方以這證據駁兇手稱助輕生說法

陳柏諺。(資料照)

士林地院審理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殘忍勒斃女大生的兇手陳柏諺,辯稱是蔡女有輕生念頭,檢察官爲了證明他說謊,31日傳喚案發時到場採證的鑑識人員,證明蔡女日常生活規律,死亡前一天還有洗衣晾衣,生活規律,沒有輕生的理由。

陳柏諺殺害蔡女後,在警察機關製作筆錄時稱爲了錢殺人,之後開庭則改口,表示深愛蔡女願意冥婚,兩人發生性關係後,蔡女央求他勒頸,勒了4次才斷氣。上次開庭法醫研究所法醫師證稱,頸部瘀傷一次性傷痕,檢察官痛批他謊話連篇。

31日檢察官聲請傳喚鑑識員警到場,員警證稱,垃圾桶內有10多件的內衣、內褲,穿過以後丟棄,另外洗衣機內,則有10多件的內衣、內褲,研判是蔡女極愛乾淨,注重衛生,穿過的就丟棄,新買的經過清洗再穿,而且在案發前一天,曬衣架上還有晾衣服,檢察官認爲,蔡女日常作息規律,不似一名想要輕生的人會出現生活紊亂情形,駁斥蔡女有輕生的念頭。

全案起於,陳柏諺去年10月13日上午10點多,在馬籍蔡姓女友住處,索討9萬9999元,徒手掐扼蔡女脖子致死,陳返回新北市租屋處尋短,由陳的父母報案,陳在救護車上說「我殺了人」士林警分局在大東路、蔡女租屋處發現屍體,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柏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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