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廢除強制死刑」 用監禁30年與12下鞭笞替代

馬國國會下議院在4月3日通過法案,廢除強制死刑,修訂無期徒刑和鞭笞刑罰。(達志影像)

馬來西亞即日(4日)起,正式廢除強制死刑法令(846法令),意味着法官判決時,可用至少監禁30年與不超過12下鞭笞的刑罰作爲替代。

據馬來西亞媒體報導,馬國總檢察署發佈聯邦公告,宣佈相關消息。馬國國會下議院在4月3日通過法案,廢除強制死刑,修訂無期徒刑和鞭笞刑罰。

在相關法令下,法庭有權決定判處罪犯死刑,或監禁不少過30年和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過12下。

但馬國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Ramkarpal Singh)也強調,廢除強制死刑法令並不代表沒有死刑,新法案的目的是給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權,必要時也是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