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廢死聯盟」的論證問題

趙武靈

很多人嘗試受害者或其家屬,甚至是公平正義觀點評論廢死聯盟的主張,不過筆者的觀點比較和他們不一樣,我試着由廢死聯盟本身在論述和證據方面問題,來提出個人的看法。

1.首先,廢死聯盟認爲死刑是有不可回覆性,萬一發生誤判或類似狀況,一條寶貴生命就不可能回過頭重來,但我即使不從「受害者也是一條寶貴生命」的觀點來論述,廢死派這一點主張還是有問題的。

a.誤判或類似狀況的發生,應該要由精進審查制度來解決,而不是因爲有誤判發生,所以就乾脆廢除死刑;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不要說死刑,就算是有期徒刑或甚至做社會服務類的處份,一旦發生誤判,也是不可復原的傷害;誰能夠把被誤判者的名譽,還有他流逝的時間找回來?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們恐怕不只要廢死,還要廢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社會服務,最後唯一能做的處份,就是罰鍰;因爲如果誤判,政府還有辦法罰金(甚至加上利息)還給你,其他的刑罰,從死刑到社會服務,都因爲是就被判刑者的生命或時間來進行處份,都是不可能復原的,所以我們要因爲「有誤判可能」,而把上述所有刑罰都廢除纔是!

你看到這個論證的問題了嗎?

2.即使有死刑,還是有人犯罪,顯然死刑無法遏阻犯罪,所以死刑應該取消。

我不知道以這個論述來反對死刑的人士,是從哪裡產生烏托邦想法?在人類社會中,有什麼制度,技術方法是100%有效的?今天無論是以先進技術生產疫苗,晶圓生產,或是金屬冶煉,都沒有任何專家可以給我們100%的保證!但我們會因爲達不到這個100%,所以就廢棄某項方式不用了嗎?顯然不會。

我們還是在利用許多後續的技術或制度,來爲達不到100%的這個部份來做彌補或修正,但不是去完全廢除或揚棄整個體系;同理,如果今天廢死聯盟要拿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前所未有的高標準來判斷死刑,我覺得他們太高估了有瑕疵人性,如果人本身就是不完美的,你卻要他們去建立一個100%有效的制度,請問會有多高的可行性

而且更可怕的是,假使廢死聯盟主張,因爲死刑不能100%地遏阻犯罪,所以死刑應該廢除時,我是不是也可以採取類似的論證,說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鍰也都無法讓犯罪率降到零,所以上面這些刑罰也該廢除?我是不是還可以說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也沒有辦法完全遏止犯罪(否則警調司法體系可以解散了,不是嗎?),所以我主張廢除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

請問有理智的各位,能認同我上面的論述嗎?

所以我誠心地建議廢死聯盟,不要往原先的方向去爭取;你們要做的,應該是促成司法或審判制度的精進,讓被誤判死刑的機會越降越低;你們要做的,更應該是促成在家庭,學校與社會教育方面,對生命價值的尊重;這樣人不害我,我不傷人,死刑變成一個空有條文,而無需執行的法律,那纔是你們真正的勝利與成功。如果是像前法務部王女士那樣,既不以其權力全面精進司法審判的缺失,也不肯翻案重審死刑犯是否沉冤,卻僅採消極不作爲「拒籤死刑執行命令」這樣的方式,我覺得是很難認同的。

作者趙武靈,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