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捷運聯開宅管理費喊漲 北市捷運局遭質疑違法
臺北捷運蘆洲站聯開社區「希望城市」。(摘自臺北市捷運局網站)
臺北捷運局管理大批捷運聯開宅,成了另類包租公,北市議員林亮君接獲北捷蘆洲站聯開社區住戶陳情,預計今年調漲管理費,由每坪45元調高3至5成,捷運局未在租賃契約載名管理費率,遭質疑違反《消保法》。捷運局對此迴應,確認於法不符,租客僅須負擔每坪1.5元漲幅,其餘13.5元由捷運局自行吸收。
蘆洲站聯開社區「希望城市」共有521戶租戶,捷運局」最初估算合理管理費爲每坪70元,但因初期租客不多,物業管理公司尚未進駐,僅向承租人收取每坪45元管理費。
去年隨社區住戶增加,物業管理公司進駐,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委會通過調漲管理費爲每坪60元,預定今年開始實施。
社區民衆向林亮君陳情,林亮君指出,行政院消保處曾做出函釋,認定公部門向社會大衆出租社宅等住宅,具有企業經營者身分,適用《消保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費若無內含於租金,收取管理費額度應記載於租賃契約內,但捷運局並未於租賃契約內載明管理費率。
林亮君表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住宅租賃期間不得任意漲價,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而增加的費用,承租人負擔不得超出10分之1,其餘應由出租人吸收,捷運局將調漲的管理費用全數由承租人吸收,顯然違法。
她說,接獲陳情後與北市法務局消保官室、捷運局開協調會,確認捷運局與「希望城市」住宅租客適用《消保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要求捷運局收費前進行改善,並一併檢討所有聯開出租房產是否有類似問題。
對此,捷運局後續與法律顧問研議後,確認希望城市案例適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承租戶10%、捷運局90%比例分攤調漲費用,也就是承租戶僅須負擔每坪1.5元漲幅,其餘13.5元由捷運局自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