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團免費赴陸旅遊還送1990元會員卡 臺南1里長聲押遭駁回

臺南地檢署以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有羈押必要,當庭逮捕陳姓里長,並向臺南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某陳姓里長上個月涉嫌招攬里長、民衆前往大陸旅遊,不僅接受落地招待,還發送每位團員市價約1990元的1年份愛奇藝會員卡,臺南地檢署指揮警調搜索及傳喚陳姓里長等20人到案後,依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當庭逮捕陳姓里長,並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但被法官裁定駁回。

法官認爲,陳姓里長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依檢察官提出的事證及證人間證述互核之內容,難以認定陳姓里長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的受滲透來源資助賄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檢方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聲請,均應予駁回。

臺南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臺南市某陳姓里長涉嫌接受大陸地區所屬政治組織的指示、資助,以招攬臺灣民衆及里長赴陸接受免費招待,以及提供有對價性的賄賂物品給赴陸民衆等方式介入選舉,經分案由檢察官蔡佰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及麻豆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28 日持搜索票搜索陳姓里長住處及辦公室等處,並傳喚陳姓里長等 20人到案說明。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姓里長涉嫌受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局幹部指示、資助,以赴陸免費落地招待食宿的方式,招攬臺南市里長及其配偶、家人或未曾到訪過大陸地區之友人, 於今年11月18至25日招募多位里長及民衆,前往大陸廣東省東莞市及中山市進行8天7夜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成員僅需支付1萬6000元至1萬8000元自費購買機票,赴陸旅遊則享有食宿、交通費全免之不正利益,且於

專案小組查出,在旅遊行程餐會過程中,陸方官員與陳姓里長還接續逐桌發送每位團員1張1年份的愛奇藝會員卡,市價約1990元,並配合陸方代表宣傳「支持兩岸一家親的候選人、支持非綠色陣營的候選人」,企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顯然有以招待免費旅遊及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賄賂物品等方式,介入臺灣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