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臺灣正丁醇傾銷案將複審 臺塑續課6%稅一年

大陸商務部22日宣佈,將對原產於臺灣的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相關措施發起爲期一年「期終複審調查」。調查期間,將持續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進口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稅率最高上看56.1%,臺塑的稅率則爲6%。(美聯社)

大陸近期對臺商貿動作不斷,繼上週認定臺灣構成貿易壁壘、本週宣佈中斷部分ECFA早收清單關稅優惠後,大陸商務部22日宣佈,將對原產於臺灣的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相關措施發起爲期一年「期終複審調查」。調查期間,將持續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進口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稅率最高上看56.1%,臺塑的稅率則爲6%。

大陸自2018年底起對原產於臺灣的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五年,措施將於近日到期。大陸商務部22日上午在官網發佈「2023年第55號關於對原產於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的公告」,提及上述消息。

據公告,大陸商務部在五年前2018年12月28日發佈公告,決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爲臺灣地區6%至56.1%,馬來西亞12.7%至26.7%,美國52.2%至139.3%,實施期限5年。

公告表示,今年10月8日,商務部收到萬華化學(煙臺)石化有限公司等7家申請企業代表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傾銷行爲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請求商務部進行期終複審調查,並維持原反傾銷措施。

公告表示,調查機關決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將調查若終止相關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調查期自2023年12月29日開始,應於2024年12月29日前結束。

公告指出,調查期間,將對原產於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繼續按照2018年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臺灣方面,臺塑公司稅率爲6%,其餘公司稅率爲56.1%

據瞭解,正丁醇(Butan-1-ol),又稱1-丁醇、丙原醇、酪醇。主要用於生產下游化學產品,廣泛應用於塗料、黏膠劑、紡織助劑、塑化劑等領域,也用於製造界面活性劑等,亦是優良的有機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