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6月陸續受理補申報

農業部農糧署今天表示,各縣市6月起陸續受理農民補申報113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劃,截止日從6月底到7月底不等,提醒農民把握期限,到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申辦。

農糧署發佈資訊指出,113年下半年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稻穀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補申報作業,各縣市將於6月陸續開始受理,提醒農民把握期限。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自6月1日至30日。南投縣自6月14日至7月12日。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自6月15日至7月15日。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自7月1日至31日。

農糧署說明,綠色環境給付計劃各項措施,每年固定在1月受理申報,並鼓勵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考量部分農友有下半年耕作規劃需求,年初未同時申報2次者,可把握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辦理。

補申報作業除了期限,還有其他規範,農糧署指出,除公糧及契作硬質玉米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並要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10天(1旬)爲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爲原則,例如2月1日到5月31日或3月16日到7月15日,但不同耕作措施的耕作期間不能重疊。

其次,除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例如9月16日到隔年4月15日。

此外,實際種植情形有異動,與原申報內容不符時,必須在原申報耕作期間開始前更正,且變更後的耕作期間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即耕作一旦開始,將不受理變更申報。